鄰居變檢舉魔人!住家電眼抓未打方向燈 法官撤罰關鍵原因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侯姓男子騎機車從自家出發,因未打方向燈,遭鄰居以住家監視器畫面檢舉,事後被裁罰新台幣1200元。侯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名鄰居長期以監視器拍攝同排住戶行車動線,進行報復性檢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監視器拍攝目的並非正當,且違規情節輕微,當時道路空無一人,沒有造成交通危害之虞,判決撤銷原處分。
判決指出,侯男在高雄市住處門前,因「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民眾檢舉後由警方逕行舉發。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認定舉發無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於2025年10月9日裁罰侯男1200元,侯男不服提告。
法院勘驗影像後發現,侯男當時是將機車停放在自家門口,欲外出時以雙腳撐地移動車輛方向,龍頭轉向過程未使用方向燈,完成轉向後才發動機車駛入門前道路,整個過程約4秒。案發當時,門前道路空無一人,沒有來車,也沒有其他用路人,畫面中僅有侯男獨自牽引機車。
法官認定,即使侯男起駛前未打方向燈,也沒有造成其他用路人或車輛無法預先知悉其行車動向而發生擦撞事故的可能,也沒有其他道路來車需要預先知道其轉彎動向,因此難認有交通安全危害之虞。同時侯男也強調檢舉人是他的鄰居,雙方為連棟透天同排住戶,該位鄰居不知什麼原因與周遭鄰居相處不睦,便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不斷拍攝鄰居行車動線提出檢舉,屬於報復性檢舉。
法官勘驗,檢舉影像及其他鄰居遭檢舉資料後發現,的確檢舉人監視器裝設在自家屋簷,拍攝角度是針對旁側鄰居門前道路及各鄰居門口。其他鄰居遭檢舉的情況也與侯男類似,都是在自家門口剛發動機車或汽車駛入門前道路時,因未打方向燈遭舉發;被檢舉對象也都是同排連棟透天住戶,違規地點均為住家門口。
這足以顯示,檢舉人架設監視器的目的,確實是用來攝錄同排鄰居出入活動,再將畫面用於檢舉特定鄰人,所以這類拍攝並非為了防範自家遭竊或維護自身利益,也不是基於維護社會公益,而是故意拍攝鄰居日常生活行車動向,用來蒐集交通違規資料,與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原本「彌補警力不足、維護交通安全」的立法目的相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後認定,檢舉人架設監視器攝錄同排住戶日常起居與行車動線,再用以蒐集交通違規資料檢舉,目的並非正當,欠缺合理關聯,且本案違規情節輕微,也難認有必須保護的高度社會公益,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