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聯手領走失智父260萬存款 未經輔助人哥哥同意下場曝
新竹陳父因罹患失智症,經法院裁定為受輔助宣告人,並指定2名兒子擔任共同輔助人,須共同管理其重要財務事項。陳男卻未經哥哥同意,與妻子徐女偽造取款文件,盜領父親存款共260萬元。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陳男、徐女各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徐女為夫妻,陳男與其兄長同為陳父之子。陳父於2021年6月因罹患失智症,經法院裁定為受輔助宣告人,並指定2名兒子為共同輔助人,裁定內容明定,涉及財務管理、單筆或每月支出逾10萬元等事項,均須經另一名輔助人同意。
法官調查,陳男與徐女明知上述限制,仍於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間,多次前往新埔鎮農會及郵局,偽填取款憑條並盜蓋陳父印鑑,向金融機構人員提領父親帳戶內款項逾260萬元。
法官認為,陳男身為共同輔助人,對父親財務管理的權限已受法院裁定明確限制,卻明知單筆或每月支出逾10萬元須經另一名輔助人同意,仍與妻子徐女多次偽填取款憑條、盜蓋印鑑提領款項,顯已逾越輔助人職權範圍。
法官認為,2人行為不僅破壞金融機構對帳戶交易管理的正確性,也實質侵害受輔助宣告人財產安全,審酌2人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陳男、徐女各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 有失能失智照顧需要,請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