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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剛滿18歲太衝動?台東男夜宿友家 不顧拒絕仍「硬上」下場曝

TVBS

更新於 01月16日07:51 • 發布於 01月16日05:07 • 沈冠勳
台東男夜宿友家,不顧對方拒絕仍硬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東縣一名高姓男子在2024年10月11日凌晨,在女性友人的租屋處,趁夜宿時不顧對方拍手拒絕及明確反對,強行性侵得逞,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高男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考量其僅滿18歲、犯後坦承及與被害人和解等情節,依《刑法》第59條減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因另有詐欺前科不符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深夜夜宿友人家 不顧拍手拒絕仍硬上

根據判決書指出,高男案發當夜在女子台東租屋處休息,突然趁機對其上下其手,即使女子拍開他的手並明確表示拒絕,高男仍持續撫摸大腿、下體,強行褪去衣物並抓住雙手,以手指及性器官性侵得逞,事後女子身心受創報警,警方報請台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法院審理時,高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其供述與女子證詞、驗傷診斷書、通訊紀錄及鑑定資料皆相符,法官指出,強制性交罪所稱強暴不必完全壓制反抗,只需施以足以壓制的暴力,高男強行褪衣、抓住雙手,已符合強暴要件,雖有多個性侵動作,但屬短時間內接續實施,依法以接續犯論處。

量刑考量被害人受創 高男年輕與和解減刑

法官強調,高男無視女子性自主權,嚴重破壞信任並造成長期影響,女子表示「看到被告會害怕、不敢一個人待在家裡,甚至睡不著」,但法院考量高男剛滿18歲,在性事上不免有錯誤期待,且已與女子和解並表達賠償意願,最終依《刑法》第59條減刑,因另有詐欺前科,不符緩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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