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暴又失聯 外遇傳親密照嗆聲!確定回不去等妳辦離婚
一名人妻小語控訴丈夫阿泰(均化名)婚後施暴、外遇又失聯,導致婚姻名存實亡,憤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早已嚴重破裂且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並裁定兩名未成年兒子親權由母親單獨行使,父親須按月支付扶養費。
判決揭露,小語與阿泰於2016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兒子。但結婚僅約2年,雙方即因金錢與個性問題頻繁爭執,阿泰更在衝突中以三字經辱罵小語,甚至出手毆打,導致小語鼻樑歪斜受傷。雙方感情持續惡化,婚姻逐步走向破裂。
法院認定,阿泰不僅曾對小語施以暴力,後續更在婚姻存續期間坦承已有婚外情,並多次傳送與女友的親密互動照片給小語,甚至要求她不要傳訊息給自己,以免「讓女友誤會」。阿泰胞姊亦向小語證實,阿泰已與其他女子同住。相關LINE對話紀錄、照片截圖及離婚協議書均經法院採信。
更關鍵的是,阿泰於2025年離家出走後即音訊全無,未再返家共同生活,也未探視兩名未成年兒子,形同對家庭完全切割。法院指出,阿泰早已簽立兩願離婚協議書,並明確表示「確定回不去了、等妳選時間辦離婚」,顯示其無意再經營婚姻。
法官認為,依民法採取的「婚姻破綻主義」,只要客觀上婚姻已無回復可能,即屬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本案中,夫妻分居、被告外遇、暴力行為及失聯狀態,均足以認定婚姻關係已徹底瓦解,且主要責任可歸責於阿泰,因此判准小語請求離婚。
至於子女親權部分,法院強調應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考量。經社工單位訪視調查,確認兩名孩子自出生起即由母親主要照顧,與母親感情緊密,生活作息、教育規劃及照護環境均穩定,且母親具備固定收入與強烈監護意願。
反觀阿泰,長期未盡父親責任,甚至曾有吸毒與財務問題紀錄,法院難以期待其能妥善履行親職。綜合評估後,法院裁定兩名未成年兒子的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均由母親單獨任之,較符合子女身心發展與生活穩定。
在扶養費部分,法院參考衛福部公布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並衡量雙方經濟能力,認定父母應各負擔一半扶養責任,命阿泰自判決確定日起,按月支付2名未成年兒子扶養費,各為新台幣7115元,直至他們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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