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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弒父母詐保費翻案無罪!王忠義遭羈押739天獲補償295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王忠義也被指控殺母,當時他帶身障母親至溪邊玩水並致其溺斃,一審曾被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高院後改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曾震驚社會的南投男子王忠義遭控弒親領保險金案,歷經多年曲折訴訟,全案由原本的殺人罪無期徒刑,最終逆轉判決無罪確定。王忠義因案被羈押長達 739 天,近日台中高分院針對其提出的刑事補償聲請作出裁定,准予補償新台幣295萬6,000元。

王忠義於 2014 年遭檢方指控,涉嫌為了詐領50萬元保險金而先後殺害父母,檢方指控其持鈍器攻擊住院父親致死,但歷經一、二審判決無罪,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仍因罪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

另外王忠義也被指控殺母,當時他帶身障母親至溪邊玩水並致其溺斃,一審曾被判處無期徒刑,但上訴高院後改判無罪。王忠義因殺人罪嫌獲判無罪後,於去年12月提出刑事補償聲請,主張以每日最高額5,000元計算,請求合計369 萬5,000元之補償。

台中高分院審酌王男遭羈押時正值39至41歲壯年,考量其受損程度,認為以每日4,000元補償較為適當,總計准予補償295萬6,000元。(圖/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審酌王男遭羈押時正值39至41歲壯年,原從事投影機校設及零工,且遭羈押對其名譽及心理造成重大打擊。法院認定王男並無《刑事補償法》所列之逃亡、滅證、偽證或誤導偵查等情形。考量其受損程度,認為以每日4,000元補償較為適當,總計准予補償295萬6,000元。

針對補償金額,檢方曾主張應參考「過失致死罪」的判決結果。然而,台中高分院指出,由於該過失致死罪名目前尚未確定,依法不應列入本次刑事補償金額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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