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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林俊言辦案單獨接觸沈慶京 檢評會認行為不當移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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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上報快訊/李唯甄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遭檢評會認違失。(擷自元照出版YT)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偵辦京華城案期間,在醫院無錄音錄影情況下,與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聊天」逾2小時,且過程中未通知律師。此舉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行為不當,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勤慎執行職務」義務,決議移請新北地檢署作職務監督處分。對此,新北地檢署表示,尚未收到公文,收到後將按照程序辦理。

沈慶京指控,林俊言在2024年10月11日以就訊名義到醫院,與自己談話超過2小時,且過程未錄影錄音;10月14日,林再度以「視察」名義前往醫院,且未通知律師到場,再度與自己單獨談話。沈慶京也指控,林俊言在偵訊中提及的部分內容遭到媒體披露,質疑偵查資料遭到外洩。

沈慶京於2024年11月初透過律師團向檢評會提出請求,針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進行個案評鑑,並控訴林俊言進行不當訊問。林俊言則稱,前往醫院訊問及視察,是基於沈慶京身體狀況與程序權益保障考量,相關行為均屬職務範圍內的判斷,並未涉及不當施壓或恫嚇;並否認曾主動向媒體洩漏偵查資料。

檢評會調查發現,林俊言赴醫院前曾發公文給台北看守所,要北所安排訊問地點,而且林也非輪值視察北所的檢察官,認定林赴醫院的目的是訊問,而非「視察」。但10月11日與被告進行2小時長時間的非正式談話,並在14日提及與視察職務不必要的案情相關事項,以及於偵查庭開庭前與被告單獨接觸而未通知辯護律師等,已逾越檢察官應遵守的程序分際。

檢評會認為,林俊言行為雖未達懲戒或懲處程度,但仍有進行職務監督的必要,依《法官法》第95條規定,決議將林俊言移請其現任機關新北地檢署,為適當處分。(責任編輯:卓琦)

(延伸閱讀:隔空叫陣國共論壇? 賴清德:國人可選走向世界或「二次西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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