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釀19死偵結 光復鄉長林清水廢弛職務求刑10年
去年9月颱風期間,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釀成19人死亡,引發社會關注。花蓮地檢署今(9)日偵查終結,認定光復鄉長林清水、鄉公所張姓秘書及王姓民政課長在災前未落實撤離措施,且事後偽造撤離資料企圖掩飾失職,依涉犯《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過失致死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對林清水判處最重10年有期徒刑,張、王兩人各求刑9年。檢方指出,全案不排除向上發展,也可能約談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徐榛蔚縣長。
起訴書指出,林清水為光復鄉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張姓秘書為副指揮官,王姓課長負責疏散撤離業務。去年7月底,馬太鞍溪上游山崩形成堰塞湖,相關單位在颱風「樺加沙」來襲前已將10個村列為影響範圍。然而林清水當時在宜蘭參訪,未及時返鄉指揮,返鄉後亦未積極部署撤離作業。
檢方指出,發布紅色警戒須強制撤離時,鄉公所僅針對部分區域執行撤離,多數區域僅被宣導採「垂直避難」或依親安置,也未協調警方進行交通管制與警戒區淨空。更嚴重的是,林清水在9月22日下午防災關鍵時刻仍離開崗位前往牙科診所植牙,未善盡指揮責任。
此外,為應付上級督導,林清水與王姓課長涉嫌在災害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中虛報撤離人數,並在縣府災害應變中心會議中宣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致使相關單位未能及時介入協助。
檢方指出,三人身為地方防災要職卻怠忽職守,甚至偽造文書掩飾失職,導致19人喪命,嚴重損害公務體系公信力,為維護法治並撫慰被害家屬,檢方依法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重刑。(梁國榮報導)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