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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2人免死!19歲男縱火判無期 受害父無奈:台灣司法就是這樣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2月10日07:16 • 發布於 02月10日05:26

記者陳崑福、劉人豪/屏東報導

屏東刺青店的黃姓老闆,2023年間拒絕未預約的許姓男子刺青,許男竟在凌晨4點半到刺青店縱火,燒死黃姓老闆夫婦。屏東地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昨(9)日駁回上訴定讞。對此,黃姓老闆的父親今(10)日表示,許男殺了兩個人應該是要判死刑,台灣的司法就這樣,有點失望。

遭判刑的許男,案發時僅19歲。他先前委託黃姓老闆刺青,曾3次到刺青工作室接受刺青,不過案發前的2023年10月底,許男在未預約的情況下,就前往工作室。老闆要求許男離開,2人發生口角。

過了一天,案發當天凌晨4點31分,一名男子在刺青店前停留約40秒鐘,店前方2部重型機車就冒出火光,隨即演變成熊熊大火。黃姓老闆夫婦住在刺青店2樓,火勢阻擋2人逃生,28歲的陳姓闆娘、30歲的黃姓老闆均送醫急救,闆娘送醫後就宣告不治,老闆雖重傷,但經過救治後仍回天乏術。檢警認為許男就是當夜停留在刺青店前、潑汽油縱火的男子,隨即逮捕許男。

一審由屏東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許男辯稱不知被害人夫婦住在樓上,當時只是要教訓一下對方,所以才燒機車報復,還說自己當時躁鬱症發作才犯案。但許男在羈押會客時,曾經被錄下對自己的家人說「出獄後要殺對方全家,要殺光出庭作證的證人」。家屬因此要求法院判處死刑,雖然國民法官認為他並無悔意,但並未判死,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此外,家屬也起訴求償,一審判決許男須賠償黃姓老闆的雙親1173萬餘元、賠償陳姓闆娘的雙親889萬餘元,因未上訴,已經先行確定,總計許男須賠償2062萬餘元。

黃父表示,上訴被駁回,他殺了兩個人應該是要判死刑,台灣的司法就這樣,還是有點失望,這是台灣的司法狀況就這樣,只能說是無言,因為小老百姓也沒有什麼話語權,期待司法給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可是判出來還是一樣的結果,所以我們還是對司法的體制感到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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