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消防局長李明峯收賄320萬今移審 法院裁定「續押禁見」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嫌在任內掌握消防設備捐贈審核權限,卻假借公益捐贈名義,與業者共謀牟取不法利益遭檢方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李明峯及楊女均涉犯起訴書所載重罪,屬法定刑5年以上之犯罪,且有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符合羈押要件,裁定自移審日起續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李、楊2人均涉犯起訴書所載重罪,屬法定刑5年以上之犯罪,且有具體理由認定兩人有逃亡之虞,並可能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要件,認有羈押必要,裁定自移審日起續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全案仍可依法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李明峯在擔任台南市消防局長期間,掌握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的職權,卻與楊姓女子及曾姓消防設備業者共謀,假借「公益捐贈」名義,實際引導捐贈人向特定業者購買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待設備完成採購後,再由李明峯以局長職權核准捐贈案,形同官商勾結,藉此牟取不法利益。
檢方清查發現,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止,共售出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不法所得約480萬元,並依事前約定由李明峯、楊女及曾姓業者3人平均分配。曾姓業者已實際交付賄款給李明峯與楊女各160萬元,合計320萬元,交付方式包括以牛皮紙袋分裝後於消防局後方的便利商店交付,或將現金放置於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手法相當隱蔽。
此外,檢調於2025年12月2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共8處,並傳訊相關被告與證人共10人,隔日凌晨當庭逮捕李明峯及楊女,並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強調,涉案人員假借公益之名行貪瀆之實,已嚴重侵蝕公部門清廉形象,後續是否仍有其他不法情事,將持續深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