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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次處決11人 緬北明家電詐犯罪集團成員在浙江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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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1月29日07:15 • 發布於 01月29日07:15 • 王能斌
緬北明家電詐犯罪集團成員,2023年遭逮後,於去年被宣告死刑。(取自央視畫面)

近年來緬甸北部在被稱為「四大家族」勢力盤踞下,成為包括電信詐騙以及賭博等各種類型犯罪的重鎮,由於受害者眾,在中國以及緬甸地方政府的合作下,當地明家犯罪集團成員於2023年11月遭逮並且引渡至中國境內受審,浙江法院則在29日,一口氣完成11名罪犯死刑的執行作業。

緬北明家犯罪集團11名成員 經審理後死刑定讞

根據中國央視報導,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5年9月29日,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欺、開設賭場等罪,對明家犯罪集團一案被告之中的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以及相應附加刑罰,雖然前述人員提出上訴,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之後,於2025年11月25日駁回上訴定讞,依法報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對此案進行覆核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確認,以明國平、明珍珍等人為核心的明家犯罪集團,從2015年起在緬甸果敢老街,以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徠包括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且提供武裝保護,透過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手段,獲取超過100億元人民幣(約450億元新台幣)利益。

長年進行電詐犯罪造成多人死亡與受傷 明家集團11人29日伏法

此外,明家犯罪集團更與巫鴻明等人的電詐犯罪集團聯手,故意殺害、傷害並且拘禁進行詐騙犯罪的人員,造成14名中國公民喪生、多人受傷,因此法院認為前述被告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10餘項罪名,被告人所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罪行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報導指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第一審與第二審判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且量刑適當,審判程序也合法,因此核准執行前述11名被告的死刑,浙江省法院則在接獲裁定書與命令之後,於29日向被告宣告最終判決,並在進行親屬會面之後完成死刑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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