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好心救人竟挨告!拾獲遺失物、救援車禍「自保SOP」全程錄影避官司
助人為善卻可能惹禍上身,近年發生多起好心救人反遭告的案例,包括路邊撿到錢包被控侵占,以及救助車禍傷患反被誣賴為肇事者。警方建議,民眾在撿到遺失物或協助車禍傷者時,應全程錄影自保,並遵守不隨便移動傷者的原則,才能在助人的同時保護自己。
日前彰化發生一起案例,一名男子目擊車禍後,見騎士被機車壓住,好心停下幫忙扶起,結果反遭對方提告傷害,官司纏訟一年多才終於獲不起訴處分。另一起案例則發生在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熱心下車查看車禍現場,卻被死者家屬認定是肇事者,經警方調查後才還他清白。
正因為發生太多好心沒好報的案件,讓不少民眾在伸出援手前多少會有些顧慮。最經典的案例就是撿到錢包被告侵占,失主主張錢少了,撿到的人卻提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拿。
針對如何自保,發現遺失物時,在觸碰之前應先開啟手機錄影,拍下物品原貌,接著拍攝移動過程,並盡快送到警局,由員警打開清點現金、卡片等物品,同時應避免私自聯絡失主,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只要有證明影像,大多都不太會有問題。
至於車禍情況較為緊急,沒辦法第一時間確認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警方建議同樣要開手機錄影,清楚拍下現場路況並立刻報警,證明自己是主動尋求協助的人,可大幅降低被懷疑是肇事者的機率。若情況允許,最好能錄下與傷者的對話。
此外,施救過程也是最容易挨告過失傷害的環節,應秉持不隨便移動傷者的原則。除了與對方留下聯絡方式外,也可在現場尋找目擊者作為第三方證人。透過鏡頭與人證為自己作證,才能在幫助別人的同時全身而退,避免善意被扭曲甚至遭到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