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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客戶嫌掃不乾淨「一直碎唸」清潔工爬牆性侵她 重判10年8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吳姓清潔工不滿打掃時,女客戶嫌他掃不乾淨,頻頻刁難還碎唸,竟深夜翻牆侵入女子住處,掐頸摀嘴性侵並強盜2萬400元。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盜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被害成年女子素不相識,僅曾至女子位於屏東縣住處從事清潔工作,過程中,吳不滿女子嫌他打掃不乾淨,頻頻刁難還碎唸,心生不滿打算報復。

2025年8月28日凌晨,吳男騎乘機車前往女子住處,先翻越外圍牆,再由一樓攀爬外牆至二樓進入住處內,著手搜尋財物,未料行竊過程遭女子發現,吳男犯意升高,改以強盜方式遂行犯行。

檢方調查,吳男先以手掐住女子脖子、摀住其嘴巴加以壓制,使女子無法抗拒,過程中因身體接觸,竟要求女子為其口交。其後更喝令女子交付錢包內現金新臺幣400元,並強迫女子以轉帳方式匯款2萬元至其帳戶。得手後即騎乘機車逃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謀生,僅因工作接觸及心生不滿,即利用熟悉環境之機會,於凌晨時分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原欲竊盜,遭發現後竟以暴力壓制被害人,進而實施強制性交並強奪財物,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與財產權,致其身心受創,犯罪情節重大,惡性非輕。

法官並指出,吳男雖坦承犯行,然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未見積極填補損害之誠意;且其前已有竊盜、傷害、侵占、詐欺等前科紀錄,其中部分構成累犯,素行不佳。綜合犯罪動機、手段、侵害程度,以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與告訴人意見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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