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埔鄉長涉貪 檢偵結起訴聲請續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縣大埔鄉公所多項工程弊案,今(12)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相關罪嫌,將大埔鄉吳姓鄉長及多名公務員、民意代表與廠商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續押禁見。(龐清廉報導)
嘉義地檢署指出,本案由承辦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長期蒐證,去年十月持搜索票兵分多路,搜索大埔鄉吳姓鄉長住處與辦公場所共二十處,傳喚被告九人到案,並將涉案的吳姓鄉長及張姓廠商聲押獲准。
檢方表示,吳姓鄉長自民國109年間起,在鄉公所辦理多項標案期間,涉嫌利用職務機會圖利特定對象。其中包括與胞弟、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合謀獲取不法利益,相關款項已繳回二十餘萬元;另在「大埔藍色公路遊憩廊帶」計畫中,與承辦課長向廠商要求填補一百萬元伴手禮缺口。張姓廠商則被控藉機詐得款項。
此外,檢方也查出吳姓鄉長涉及公務車私用,造成公所支出油料費近五千元;其胞兄、曾任鄉民代表會主席,則被控在公所廳舍重建及藍色公路等標案中,以詐術取得數百萬元不等款項。另有多名業者,分別涉及借牌投標、容許借牌及不實登載會計憑證等違法情事。
檢方強調,吳姓鄉長身為連任二屆的地方首長,本應廉潔自持,卻涉圖利、索賄,對公務體系與社會觀感影響重大。考量涉案情節及後續審理需要,連同涉案張姓廠商等,檢方均建請法院繼續加以羈押禁見。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