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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父親代辦免召出包 出國理由不存在!兒子教召未到下場曝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尹維源

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妨害兵役案件,一名後備軍人阿群(化名)因為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未到營區報到。法院審理後,阿群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每日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

判決指出,阿群為宜蘭縣後備指揮部列管之後備軍人,依法負有接受教育召集訓練之義務,並為精誠甲字932014號應召員,應於2015年5月21日前往宜蘭縣金六結營區報到接受訓練。相關教育召集令早於同年4月3日送達,由其祖母代為簽收,其父親亦以電話告知報到時間與地點,阿群對此並非不知情。

然而,法院查明,阿群於2015年5月11日已入境返台,實際上並無出國事實,其父卻仍以「出國」為由,向後備指揮部替其申請免除召集。阿群明知免除事由並不存在,卻未主動向後備單位更正,仍未依召集令於指定時間前往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達2日,已構成意圖避免教育召集之行為。

法院指出,本案原移送機關曾認定阿群涉有「捏造免除召集原因」之嫌,但經查其父對阿群已返國一事並不知情,難認阿群有捏造免除原因的主觀犯意,應改以「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論罪。

而且阿群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相關證據包括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免除召集申請書、切結書、入出境紀錄及後備指揮部名冊等資料,足資佐證犯罪事實。法院並考量阿群經通緝多年後才到案,顯示他對兵役義務態度消極,影響國家兵役制度之正常運作。

法官審酌阿群的犯後態度、行為動機及刑法第57條各項量刑因素後,量處有期徒刑4月,並諭知得易科罰金。法院也強調,後備軍人教育召集制度,攸關國防整備與兵役公平,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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