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資3000元僅付500元 女搭計程車跳票…法院認定存心詐騙
謝姓女子在員林火車站搭乘計程車,多次更改目的地,從名間鄉受天宮、便利商店、汽車旅館再到濁水車站,卻付不出3000元車資,僅先付500元並承諾事後補齊卻失聯。司機憤而提告,南投地院認定她具詐欺犯意,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謝女去年1月31日晚間8時許,在彰化縣員林火車站前搭乘張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表示要前往南投縣名間鄉受天宮。抵達後,又要求司機載她到附近的萊爾富便利商店,短暫進出後,再改口前往汽車旅館,並請司機代為詢問是否有空房;得知客滿後,最後要求載往濁水車站。
行程結束後,張姓司機向謝女收取車資3000元,謝女翻找皮包後表示身上沒有現金,提款卡在朋友處,希望改以匯款方式支付,遭司機拒絕,雙方遂前往派出所備案。經警方協調,謝女僅拿出500元,並與司機約定2天內補齊餘款。
張姓司機指出,2月2日他曾與謝女聯繫,對方答應當晚在員林火車站交付剩餘車資,但司機到場後未見其人,電話也未再接通,於是於2月4日報案提告。
法院審理時,謝女辯稱她搭車前曾致電蘇姓友人請求匯款,因對方未即時匯出,才導致無法支付車資,並非刻意搭霸王車。不過檢方調查發現,蘇姓友人證稱當天並未接獲借錢電話,謝女帳戶當晚亦無任何匯款紀錄,相關說法不足採信。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謝女在搭車時已可預見自身無力付款,仍持續搭乘並多次變更目的地,主觀上具有詐欺意圖,判決依詐欺得利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