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五股新興堂香舖大爆炸4死38傷 桃園市消防局確定要連帶賠償1077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3月01日07:09 • 發布於 2023年03月01日03:12

桃園萬達煙火公司12年前因爆炸被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負責人鄭禮廷為減少損失,將專業煙火賣給新興堂香鋪老闆陳邱隆,未料裝卸煙火時因摩擦而大爆炸,造成4死38傷、多戶房屋傾倒,最高法院判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應連帶國家賠償1077萬餘元確定。

萬達煙火公司2011年4月1日因廠區發生爆炸案,造成1死2傷,被消防局廢止煙火製造許可證書,指示將一般爆竹煙火賣給合法業者,未經認可的爆竹則需銷毀;鄭禮廷擔心爆竹被消防局沒收,4月22日找來陳邱隆、和貨車司機盧錦熹代為找尋藏放處,將煙火載運藏放在三芝區倉庫。

陳、盧將大批煙火裝滿貨車後,先到新興堂卸下部分煙火,但卸貨時因震動、摩擦等因素,引燃煙火造成大爆炸。陳邱隆、盧錦熹、陳邱隆的母親陳純美和路過的駕駛林文宏4人當場死亡,38人輕重傷。

供應煙火的鄭禮廷因沒遵守安全及核備規定,任由陳、盧運出大量煙火,2014年時被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2年徒刑確定,民事訴訟則纏訟至今,原告因過世等原因衍生出逾40名的訴訟繼承人。

受害者和家屬主張,萬達煙火公司、陳邱隆及盧錦熹的繼承人、桃園縣消防局(改制前)應負擔賠償責任,請求連帶賠償4332萬餘元;一審判萬達公司、鄭、桃園縣消防局等應連帶賠償1727萬餘元,二審考量屋損、物損、車損應依實際使用年限予以折舊,認定應連帶賠1053萬元較為合理。

最高法院判萬達公司、陳及盧的家屬應連帶賠償1053萬餘元確定,但將桃園市消防局連帶賠償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消防局在萬達公司發生「0401事故」後,既廢止許可證,萬達公司繼續儲放爆竹煙火就算違法,即便爆竹條例未明定消防局在廢止許可證後應如何處理煙火,但考量避免類似公安事故、維護人民財產安全的急迫性與必要性,消防局有採取規制手段管理萬達的爆竹煙火職務義務。

更一審指出,消防局僅發函通知萬達公司在當年4月底前自行變賣或銷毀爆竹煙火,這不算「已適當履行其職務義務」,過失不作為導致重大傷害,受害人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判桃園市消防局應連帶賠償受害人及家屬各4697元至169萬8679元不等賠償金,共1077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新興堂香鋪2011年發生爆炸案造成4死38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興堂香鋪2011年發生爆炸案造成4死38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驚傳請辭運動部長 李洋錯愕:沒有這打算

上報
02

肯亞政府拒持台灣護照入境? 外交部:未接獲相關案例

自由電子報
03

狠父悶殺5歲兒!獄中寄恐嚇信嗆「滅妻全族」 被害家屬驚恐求嚴懲

三立新聞網
04

語音示警今上路!接到隱藏號碼先聽到這句話

NOWNEWS今日新聞
05

顏慧欣遭霸凌案成立!楊珍妮喊冤 顏慶章首度發聲:不容混淆視聽

三立新聞網
06

影音/H&M年底撤出西門町! 月租1700萬招租 專家分析:能整棟吃下業者超少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