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身障協會善款 蕭靖判刑21年、名模胞妹10年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4日電)前伊林名模蕭瑋葶涉與兄嫂蕭靖、陳品君侵占身障協會逾9370萬元,另向銀行詐貸5216萬餘元。士院今天依公益侵占等罪判蕭靖21年、得易科罰金部分5年;蕭瑋葶10年、陳品君8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蕭靖於民國100年間,為籌備成立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非法利用他在過往從事直銷事業取得的客戶個人資料,列為身障協會第一屆常務理監事等相關名單並向內政部申報;而後於107年、108年、110年及111年間,以相同方式虛列名單申報。蕭靖並曾擔任協會理事長。
此外,蕭靖另未經他人同意,偽造身障協會會議紀錄、活動支出明細表等文件,向內政部或衛生福利部陳報。
根據判決,蕭靖因過往生意失敗、積欠高額債務、自108年1月起與陳品君、蕭瑋葶將協會善款挪作私人存放或花用,用於購買名錶、股票、名車、不動產、支付信用卡費、車輛修繕費用等,截至去年3月,共侵占新台幣9370萬餘元。
判決指出,蕭靖經陳品君、蕭瑋葶同意於111年11月起,由陳品君以兒子名義與蕭瑋葶簽訂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並挪用協會款項製作蕭瑋葶薪資假金流、製作虛偽扣繳憑單,佯以蕭瑋葶111年在身障協會擔任工程師年收230萬元,先後向銀行辦理2房地貸款,分別詐貸3083萬元、2133萬元。
另外,陳品君、蕭瑋葶均明知蕭靖為通緝犯,仍提供房地供蕭靖居住,期間陳品君身為身障協會理事長,知悉仍使蕭靖化名「黃嘉全」在住處辦理身障協會事務,並與蕭靖共同居住,以此方式藏匿、隱避受通緝的蕭靖逃避警方追緝。
士院認為,蕭靖未能忠實執行職務,與陳品君、蕭瑋葶擅自挪用身障協會6帳戶內款項供己私用,違背協會宗旨及身為理事長的職責,嚴重破壞社會大眾對於公益團體的信賴;3人又共同以不實的偽造私文書為詐貸犯行,使銀行受有財產上損害,危害金融交易正常秩序,所為殊值非難。
士院審酌蕭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再考量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公益侵占罪,以及洗錢等罪判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1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此外,陳品君、蕭瑋葶依犯刑法公益侵占、藏匿人犯,以及洗錢等罪判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陳品君、蕭瑋葶分別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10年。
判決指出,本案犯行所用之物,均沒收;查扣的2房地、7輛車、名錶等物,分別為詐欺取財、侵占犯罪所得變得之物,均沒收;就公益侵占款項,均依實際有處分權、享有該等財產上利益之人,予以宣告沒收、追徵價額。(編輯:李錫璋)1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