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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院裁定彭博報導誹謗2部長 判賠1140萬元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小時前

(中央社新加坡14日綜合外電報導)新加坡高等法院今天公布一份判決書指出,彭博新聞及旗下1名記者發表的報導被裁定誹謗新加坡2名政府部長,遭判賠新幣46萬元(約新台幣1140萬元)。

路透社報導,根據判決,彭博(Bloomberg News)與撰文記者劉德偉(音譯,Low De Wei)須分別賠償2名部長新幣23萬元(約新台幣571萬元),其中包括新幣17萬元(約新台幣422萬元)的一般損害賠償及6萬元(約新台幣149萬元)的加重損害賠償。

彭博總編輯米可斯維特(John Micklethwait)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強調公司將持續支持旗下記者與編輯部門。

他透過電子郵件告訴路透社,「我們在審判中主張,我們的報導內容準確且符合重大公共利益,我們仍然相信這2位部長對這篇紮實的報導,施加了極其牽強的解讀」,但未說明彭博是否有意提出上訴。

2名部長委任律師事務所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彭博2024年12月發表的這篇報導,討論豪宅交易的保密性問題,由於文中提及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和人力部長陳詩龍(Tan See Leng)的交易,2人因而提告誹謗。

彭博先前曾為這篇報導辯駁,並稱內容主要談及豪宅交易相關趨勢,而2名部長均屬這類交易中具新聞價值的範例,文中並未指控2名部長有任何不當行為。

然而,2名部長的委任律師則向法院求處加重損害賠償,指稱被告有惡意。

律師表示,彭博收到新加坡依「防止網路假訊息與網路操縱法」(POFMA)發出的更正指示後,不但解除了相關報導的付費牆,還公開支持報導內容。

彭博一名編輯在誓詞中表示,公司解除付費牆是為了讓讀者看到更正啟事,這份啟事置於報導網頁頂端,並附上彭博「謹此表達異議」並堅守報導立場的聲明。

然而,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記者在描述相關報導時表現得既輕率且不實,並認定彭博解除付費牆的行為,同樣體現了惡意。(編譯:張茗喧)1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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