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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製假快篩改標美製進口 高雄衛生局獲賠3866萬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3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高雄市衛生局民國111年採購100萬劑COVID-19快篩試劑,但業者卻以中國製劣質快篩試劑改標偽裝美國製「富樂」快篩。高雄地院判公司朱姓負責人等人施用詐術,判賠3866萬多元。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某科技公司前黃姓執行長、李姓負責人,以及某資訊公司朱姓負責人等3人,明知中國艾康公司生產的Rapid Test快篩試劑,並非衛福部專案核准產品,且屬未經美國FDA緊急授權使用試劑。3人卻合謀於民國111年5月間,將中國製試劑重新分裝,改貼「Made in USA」標籤,偽裝成合法核准的美國製「富樂」(Flowflex)快篩試劑輸入台灣。

判決表示,涉案資訊公司事後與高雄市衛生局簽約,衛生局以每劑新台幣95元採購100萬劑,陸續收到40萬5600劑,並匯款3853萬2000元,直到調查局查獲假快篩案才知受騙。

衛生局為避免民眾健康受損,緊急代為回收試劑,並提告要求資訊公司與涉案相關人連帶賠償購置費用及回收人力成本。

高雄地院審理時,相關人員辯稱試劑具檢測效用、非偽冒品,或辯稱是運送途中遇雨受損,致快篩檢驗失準。但法官認為,契約已明定標的不得為中國大陸產製,被告明知產地與核准不符,仍以改標方式施用詐術,致衛生局受騙給付價金;且未經核准試劑的檢測信賴性存疑,無從達成防疫目的,侵權行為明確。

此外,針對衛生局緊急調派藥政科人員執行回收作業所支出的人力成本,法官認定業者依法本負有回收義務,衛生局代為執行,使其受有免除費用的利益,構成不當得利。

高雄地院審結,依共同侵權行為等規定,判決業者與相關人員應連帶給付高雄市衛生局購置試劑費用3853萬2000元;另業者須依不當得利,給付衛生局代為回收的加班人力費用12萬8981元,總計判賠3866萬981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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