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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罰10萬、毒駕再犯不得假釋! 行政院明拍板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行政院會明將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與「菸害防制法」修法,未來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同時也調整假釋規範,未來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全面性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會明(25)日將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與「菸害防制法」修法,未來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同時也調整假釋規範,未來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

為強化防制毒品與毒駕,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拍板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共3面向、14項因應策略,包括加重毒駕刑責、吸毒者預防性吊照等,法務部毒審會也已將依托咪酯類提升為一級毒品。

「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因此菸害防制法修法將首度把「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未來只要持有電子煙就會直接沒入,並可處以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此外,刑法修法部分則是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未來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者就不得假釋,而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致重傷等經法院判決無期徒期或10年以上刑期者也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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