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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岑手接台商百萬現金!經民連籲檢調速查:明顯踩反滲透法紅線

新頭殼

更新於 05月27日02:37 • 發布於 05月27日02:37 • Newtalk新聞 |張柏源 綜合報導
馬英九委託金溥聰召開記者會,公布前執行長蕭旭岑收受台商捐款照片。 圖:黃建豪/翻攝

Newtalk新聞

前總統馬英九指控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涉嫌背信侵占,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受馬英九委託召開記者會質疑,蕭旭岑宣稱不管錢,卻在王光慈電腦硬碟翻出他3年前親收台商韓瑩煥百萬現金捐款照,也不在基金會入帳紀錄中,引起社會關注。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呼籲,這筆現金與基金會有關,明顯踩到「財團法人法」紅線,檢調應盡速調查。

金溥聰在記者會上提到,馬英九基金會今年2月舉辦尾牙,但馬英九事前不知情,王光慈當日私下發放年終獎金146萬,還有總額未知的績效獎金,不僅是基金會首次發現金年終,更強調錢來自台商捐款、無須繳稅,蕭旭岑也在場知悉此事。不過,這筆「現金」卻成蕭旭岑、王光慈兩人遭控貪污的關鍵。

蕭旭岑指稱,由於馬英九卸任禮遇將結束,部分捐款人希望直接捐給馬英九本人;王光慈則堅稱所謂的未入帳款,是捐款人不願留下帳務紀錄,因而直接捐給馬英九,而且兩人均在前年獲馬英九同意,指示用於公務。針對雙方對馬英九基金會金流説法各異。

對此,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表示,就目前公開資訊,韓瑩煥等台商確實表達「不希望留下紀錄」的説法,才親交百萬現金給蕭旭岑,並由王光慈管理帳務。無論這筆錢最終用途為何,它除已用於基金會公務;另據「財團法人法」第19條,財團法人所有收支都須正式入帳,也就證實這筆錢游離於公帳外「明顯是違法行為」。

「財團法人法」第19條規定,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監督;且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違者處行為人新臺幣5至100萬罰鍰,違反不得寄託或借貸規定者,則處寄託或借貸金額2至5倍罰鍰。

賴中強進一步指出,捐款的韓螢煥不僅是廈門台協會長,上月中旬更當選中國「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台企聯)新任會長,該組織深具對岸統戰色彩、其副會長多由國台辦背景之人出任,韓螢煥要求捐款不留紀錄,難道是政治獻金嗎?若背後動機不單純,則恐再踩「反滲透法」紅線,呼籲檢調機關應速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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