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無照駕駛撞死重機車騎士法院判1年10月 還要賠875萬餘元
陳姓男子開車行駛在台一線枋山鄉南下路段,遇到在路口騎重機回轉劉姓男子,兩人發生車禍,劉男送醫不治,肇事的汽車未投保強制險,屏東地院判陳男無照因過失致死判處1年10月,陳男、陳男母親連帶賠償劉男家屬875萬餘元。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陳男無照駕駛,2022年6月3日凌晨1時45分,開車行經枋山鄉省道台一線南下方向,行經成功路閃黃燈的交叉路口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以時速135公里超速行駛,該路段限速60公里,當時死者劉男騎重機在北上車道,岔路口要左轉時,兩車發生車禍,劉男送醫不治。
刑事部分,陳男犯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徒刑1年10月,刑事部分已確定。死者劉男雙親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屏東地院審理後,根據警方蒐證資料監視器畫面、囑託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換算汽車時速約109公里,嚴重超速,是肇事主因。死者駕駛重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左轉彎時,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次因等情節,本件應依過失相抵法則減輕陳男、陳母30%賠償金額。
法院判決指出,因此民事部分判陳男、陳男母親連帶賠償死者屬共約875萬餘元。民事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