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提案刪兄弟姊妹特留分條例 立委支持
為了保障單身或未婚民眾財產處分自由,民間團體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刪除民法中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今天(3日)司法院及法務部,赴立法院報告並備詢,立委表態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不過卻也認為特留分不只涉及兄弟姊妹,其實包括父母或祖父母也有權爭取,要求司法院和法務部,應全面評估檢討修法。
「你有想過你的遺產,可能不是你的遺產嗎?」
民眾 崔先生:「(你覺得遺產應該要自己分配、自己處理),對啊 當然是能自己分配就自己分配,因為畢竟是自己的財產,我覺得可以不用,有這個必要一定要留(兄弟姊妹特留分),對,又不是父母親,我覺得父母親應該還可以啦。」
民眾 曾小姐:「我覺得應該還是可以呀,如果兄弟姐妹感情還不錯的話,(那如果感情不好呢),感情不好應該就另當別論。」
根據民法第1223條第4款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舉例來說若有一對夫妻或同性伴侶,婚後未有子女,其中一方過世後留下200萬元遺產,另一方依法可得二分之一應繼分共100萬元,過世那方的兄弟姊妹可主張索取,應繼分三分之一也就是33萬元的特留分,但日前民間團體主張,現行規定源自舊時代大家族觀念,已不符現代社會需求,甚至形同懲罰單身或未婚者,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廢止,獲得超過7700多位民眾連署支持,如今立委也支持廢除。
國民黨立委 吳宗憲:「我們要尊重被繼承人的遺願,這是他的財產處分權,所以我們把最後決定權還給人民,還給這位被繼承人。」
朝野立委立場一致,認為法規應尊重民眾意願,減少家人對簿公堂的情形,但也指出特留分制度中,其實還包含父母、祖父母相關規定,認為應全面評估檢討。
民進黨立委 陳培瑜:「如果只是把兄弟姐妹拔掉,其實後續的祖父母,他作為繼續繼承人這個地位,是不是有合理性,或者是呢,如果兄弟姊妹沒有特留、沒有特留分,可是兄、祖父母的部分,卻可以主張特留分,可能會造成更多爭議。」
以國外為例,韓國在2024年經憲法法院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違憲,因該制度未與現代家庭結構相符,也侵害被繼承人的財產處分自由,不過臺灣民間對此有許多不同看法,像是刪除和保留的意見都有,也有提出要調降特留分比例,到底該如何做才能符合民意,立委呼籲法務部應正視問題積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