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解禁?禁婚六親等恐縮小至四親等 醫曝近親結婚風險
近親結婚禁令面臨修法契機,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近日判決一對夫妻婚姻無效,此案引發立法院法制局思考是否應調整現行法規,考慮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從六親等縮小至四親等以內,並研議將「婚姻無效」修正為「得撤銷」。醫學專家指出,表親結婚確實會提高子女罹患遺傳疾病的機率,但透過孕前評估家族病史及產前檢測,也能有效把關遺傳風險。
一對高雄夫妻於2018年結婚,卻在七年後調閱戶籍資料時發現,才發現兩人的旁系血親為六親等,因此違反了民法中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法院最終判決他們的婚姻無效。律師江皇樺解釋,依照現行民法規定,六親等以內的近親結婚,婚姻直接無效。他表示,民法最初制定時限制的是八等親,這可能是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環境,許多家庭是四代同堂或五代同堂的大家族,如果不加以限制,同一家族內的人可能互相通婚,進而產生遺傳問題。
但這起事件引發立法院法制局的思考,特別是在現代社會家庭結構已經產生變遷的情況下,是否有調整空間。回顧1998年我國修正民法時,基於優生學的考慮,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改訂為六親等以內。然而,近年來多數國家基於婚姻自由等理由,皆已立法縮小禁婚範圍。因此,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研議將旁系血親禁婚範圍適度限縮至四親等以內,並考慮將現行違反近親禁婚的「婚姻無效」修正為「得撤銷」。
江皇樺進一步說明,若規定婚姻無效,只要是六等親,婚姻在法律上就是無效的,沒有任何轉圜空間。但若改為「得撤銷」,當事人可以選擇不去法院申請撤銷,在沒有撤銷之前,婚姻仍然有效。立委吳宗憲認為,早期法律是從優生學角度出發,但現今時代生物科技已進步到第三代基因定序,是否有必要繼續用親等來完全制止婚姻,值得作為未來修法討論的方向。他也指出,日本、德國、英國等國家對旁系血親的禁止僅到三親等,範圍遠小於我國民法。
從醫學角度來看,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表示,一般沒有血緣關係的情況下,胎兒先天性疾病機率約為2-3%。若開放到四等親以內結婚,這個比例會增加,有些研究指出增加幅度有限,有些則說會增加一倍,但94-95%的情況仍然沒有問題。不過在遺傳性疾病方面,確實會有潛在風險。無論是否修法,考量的範圍還很廣泛。黃建霈建議,若家族內真的有考慮結婚的近親,應尋求專業遺傳諮詢,事先充分了解可能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