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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女老師「躲雨」竟遭色保全性侵2次 他狂喜:老天都在幫我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08日03:28 • 發布於 2025年12月07日03:12 • 鏡報 李依璇
保全陳男以躲雨為由性侵女教師。

台北市任職保全的陳姓男子與女老師小安(化名)第一次見面,以躲雨、換衣服將小安騙上樓,強行性侵2次得逞。士林地院一審認定陳男犯下強制性交2罪,合併應執行刑4年10月;陳男提上訴後,高院改認接續犯,改判4年6月。

判決指出,小安與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 Goodnight 認識,當天原本只是見面吃飯,事前就以LINE告知「吃完就要回家」,未曾有前往對方住處的打算。但因天降大雨、陳男以「換完衣服就送妳回家」為由要求小安跟他撐傘返家,小安因對陌生巷弄感到害怕,加上雨勢滂沱,勉強同意上樓。

沒想到進到房間後不久,陳男就以玩牌、看電影不斷拖延,隨後直接靠近,伸手想觸碰她。小安立刻推開並說「我想回家」,但陳男完全不理,一邊碰觸、一邊要求她至少要「做一下」才肯讓她離開,最後變臉狂言「天時、地利、人和,老天都在幫我!沒有做什麼就太可惜了!」

判決指出,小安至少5度明確拒絕,包括口頭說不要、推開他的手,並強調自己身體不舒服、月經尚未結束,但陳男卻把「願不願意發生性行為」當成她能否離開的交換條件,強迫性侵得逞。

第一次性侵後,她再次問「可以回家了嗎?」陳男仍堅持「再一次就讓妳走」,隨後再次以手指、生殖器強行侵入。期間陳男曾外出買保險套,小安趁空傳定位給朋友,只寫「我在朋友家」、「等等回家跟你說」,她向法官解釋:「我想讓人知道我還活著,我怕跑出去反而更危險。」

事後,陳男租車將小安送回萬華,小安心裡依舊害怕。隔天她向朋友吐露整晚的恐懼:「我不做就沒辦法回家」、「我拒絕了,但沒有用」,最後決定報案。

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兩次強制性交行為彼此獨立,各成立一罪,各判3年10 月,合併應執行4年10月。陳男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後指出,整個犯行發生在短時間、同一地點、同一情境,屬於接續犯,量刑上應作為一罪評價,因此改判4年6月。

法院強調,小安從頭到尾都已明確拒絕,陳男卻利用密閉空間、身材優勢與她對陌生環境的恐懼,不斷施壓逼迫性交,明顯侵犯性自主。此外,陳男在另一件性侵網友案中獲宣告緩刑,竟又在緩刑期間再犯,反映毫無悔意,量刑時必須考量其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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