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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小英男孩」鄭亦麟收賄198萬獲300萬交保 北檢抗告被駁確定重獲自由

鏡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報 李依璇
鄭亦麟300萬交保,北檢抗告被駁回。資料照

有「小英男孩」之稱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貪起訴,法院裁定30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監控,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主張鄭仍有逃亡、勾串與滅證之虞應續押;不過,北院認為現階段證據已相對穩固、案情「晦暗不明」的風險降低,加上交保條件與科技監控已具嚇阻力,駁回抗告,鄭亦麟交保確定。

北院裁定指出,鄭亦麟與東煒建設陳健盛、陳冠滔父子供詞雖仍有避重就輕、甚至相互矛盾之處,但鄭已承認收受198萬元,並曾替陳氏父子向台電轉達用電需求;此外,相關證人已在偵查中具結作證,卷內亦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監聽譯文、會議紀錄、交易明細,以及扣案手機鑑識還原等資料可供佐證。

合議庭並說明,即使被告或證人日後翻供,法院仍可依卷內其他證據綜合判斷、評價證據力,與偵查階段尚有大量證據、共犯或證人待查,較易出現勾串、湮滅情形不同;以目前訴訟進行的程度而言,相關風險已明顯下降。

此外,法院認為,鄭亦麟300萬元交保並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持用個案手機定期自拍上傳報到等監控措施,已足以降低逃亡疑慮;而鄭亦麟與陳氏父子也被要求不得就彼此或同案其他共犯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若違反將可能再遭羈押,現有交保條件具相當嚇阻力,因此不採檢方續押主張。

全案源於北檢去年(2025年)8月25日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鄭亦麟到案後遭羈押禁見4個月。檢方去年12月26日偵結起訴,指鄭涉嫌收受東煒建設賄賂,施壓台電爭取饋電容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等罪,並痛批鄭身居要職卻「操控台電如線偶」,嚴重破壞電力分配公平,建請對鄭合併量處14年以上徒刑;鄭的父母與弟弟也遭檢方分別求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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