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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辱員工沒腦袋歧視單親媽媽 法院認女雇主「職場霸凌」判賠1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1月19日03:44 • 發布於 11月19日03:29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草案雖尚未通過但已成為法院參考基準,台中經營長照機構張姓女雇主對蔡姓女員工辱罵「有沒有帶腦袋上班」,還說「看不慣單親的人領政府錢」歧視她是單親媽媽;台中地院認為是職場霸凌,判張應給付蔡10萬元,可上訴。

蔡女主張,她2024年5月至11月受雇擔任行政職務,長期遭張女言語霸凌包括辱罵、咆哮、諷刺及歧視單親媽媽,蔡對她無故大吼、謾罵10幾分鐘,多次稱「你到底有沒有帶腦袋上班。」

蔡表示,張還對她說「如果不是看你單親可憐才用妳,不然哪個公司可以一直讓你請假的,很看不慣你們這種單親的人領政府的錢」等語職場霸凌,造成她身心受創,對張女求償精神撫慰金10萬9880元。

張女否認有霸凌、歧視單親媽媽等事,表示自己有替蔡女準備晚餐,也在蔡請假時表示「壓力不用太大」、「趕快照顧孩子學新的就好」、「你會越來越好的」等語。

台中地院勞動法庭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第22條之1公告,「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中院說,該草案雖尚未通過,但就職場霸凌定義仍足供法院參考。另蔡女同事說,聽過張很大聲罵蔡,蔡哭得很慘仍被張罵「妳有沒有帶腦袋上班」,還有聽到張說「單親」等歧視言論,加上張情緒不穩定,有時會用冷暴力給人心大壓力,且蔡也不斷向親朋友好求助。

中院也根據蔡女就醫紀錄,發現她出現失眠、焦慮及恐慌;中院認為,張以職場霸凌造成張身心受創,侵害她健康權、人格權,且是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加害於人。

中院審酌,張加害蔡期間長達半年,造成蔡身心嚴重受創,且張不認有錯等一切情狀,判張應給付蔡女10萬9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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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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