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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調回總局上班「離家81公里、通勤4小時」 財稅局專員告上法院結果曝

TVBS

更新於 2025年08月25日05:21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5日05:21 • 傅乙珮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財稅局菸酒管理科林姓專員所提的行政訴訟。(圖/翻攝自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台南市一名財稅局菸酒管理科林姓專員原在住家附近的新營分局工作,卻被突然調派至距家81公里的總局,每日來回通勤時間達4小時,她認為通勤距離過遠,增加上班的通勤費用,更致使她過勞,侵害她的健康權,同時影響她的家庭生活。她分別向總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未果,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9日駁回此案。

財稅局表示,林姓專員自2018年起調派至所屬單位的新營分局,機關在2025年1月解除調派職位,要求林姓專員於距離其住家81.1公里的總局上班。但林姓專員認為被臨時調職,導致來回交通時間需花費4小時,機關也未提供加班費,她認為距離過遠不僅增加通勤費用,還使得過勞,侵害她的健康權,同時影響她的家庭生活

全體同仁回歸總局 分局僅剩林姓專員

財稅局指出,菸酒管理科全體同仁已在2018年移往總局工作,只有林姓專員以「增進職務歷練」為由留在新營分局支援。財稅局認為,這不僅不利於菸酒管理科人員指揮管理,更不利於民眾辦理業務,當時因此認定「無持續支援的必要」。

菸酒管理科評估:總局交通更便利

菸酒管理科2024年開始籌備財政單位的人力調整,與林姓專員面談後了解她負責的業務為台南第三信用銀行的基層金融管理輔導,若要前往相關13間分社,從總局前往的車程約30分鐘可抵達,但從新營分局出發需58分鐘。以負責營業所的便利性而言,可見總局較為合適。若林姓專員對此工作指派有不服,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1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後,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裁定駁回

法院認為,由於前往新營分局「支援」,屬於暫時性的人力運用。單位因業務綜合考量對林姓專員做出地點調整,不屬於公務人員身分應有的保障。此外,未影響公務員的身分、官等、職位、薪水等權益,林姓專員主張並無可取。她另外請求的交通費補償「調派之經濟權損失即自2025年1月6日起新增之交通費」為非法。

林姓專員提起撤銷訴訟及附帶國家賠償訴訟,判決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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