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認晉泰放棄認購泰宇網通新股「有缺失」違約 股東怒:罰10萬太輕
晉泰科技上月遭指放棄旗下「金雞母」子公司泰宇網通,大動作澄清,但仍遭質疑此舉已違反董事會決議。對此,櫃買中心昨天(18日)發出公告,表示晉泰在2023年放棄認購泰宇網通新股一案,晉泰內部有缺失,依規定開罰10萬元。但有股東質疑,晉泰此舉已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且顯示內稽內控完全失靈,只罰10萬元顯然太輕。
櫃買中心表示,晉泰在2023年對於子公司泰宇網通放棄認購新股,調查結果顯示晉泰在取得有價證券作業程序及董事會議事運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缺失,因此依據《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處已違約金10萬元,同時函知晉泰公司往後應依規定辦理。
檢視該程序第9條規定,若有公司經查核後發現有重大異常、違反營業細項相關規定等情況,有「異常或缺失」事項可處3萬元至20萬元的違約金;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可處20萬元至500萬元的違約金;若未在期限內改善,可以按次各處5萬元至500萬元違約金,直到改善為止。
因此有晉泰的股東質疑,櫃買中心對晉泰處理10萬元違約金,是認為晉泰放棄認購泰宇網通的新股僅是有「異常或缺失」,但其實晉泰此舉已對股東權益產生巨大影響,且違反董事會決議顯示內稽內控完全失靈,僅裁處10萬元,針對執行的前任董事長與董事會成員、財務主管均未有懲處,等同輕輕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