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嗆若變賣老父母黃金房產「乎你全家死光光」 大嫂提告求償判賠3萬元
楊姓女子為了公公的照顧問題,與藍姓丈夫的三弟發生口角,對方怒罵三字經,更稱「恁爸保證乎妳全家死光光」;楊女提告心生畏懼,求償15萬元,藍反控大哥大嫂要變賣父母黃金、房產,取走價款才會情緒激動,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仍判決他要賠償精神慰撫金3萬元。
楊姓女子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出,藍姓丈夫是家中長子,丈夫還有二個弟弟,去年8月間,她們夫妻與丈夫弟弟討論老父親照顧問題,三弟因意見分歧,大發雷霆,長時間以國罵三字經如「幹」、「幹你娘」、「幹你娘,拜託,當我白癡嗎」問候。
楊女表示,三弟更以手指不斷指向她並恫嚇「我跟妳講,妳再亂我(以手指揮舞警告),我一定讓妳們付出代價」、「我看妳多麼能被幹(以手指揮舞警告),恁爸一定跟妳拚到底」、「你勿艾乎我活,恁爸保證乎妳全家死光光」等,及步步向楊女逼近叫罵。
楊女認為,當日是在討論是否要將老父親送到養護中心照顧,但三弟主張的單位並不適合,三弟便稱她們白目刻意搗亂,說話越來越難聽,髒話連發;三弟直到挨告才聲稱不是在罵她,是罵大哥,但之前從未作出解釋,且她丈夫跟母親都有要求三弟向她道歉。
楊女主張,三弟行為讓她心生畏懼,因而罹患焦慮症、身心性失眠症,更導致原本患病症狀加劇;迄今仍因過於害怕,而不敢與三弟有所接觸,每每回想均感到心跳加速、呼吸急促、手發抖,她請求三弟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
藍姓三弟抗辯,大哥大嫂長期住在桃園,老父老母與二哥住在高雄,他住在台南,父母親平常的生活起居照顧及生活費用供應都是由二哥及他負責;在討論父親未來入住地點安排,因大哥大嫂堅持要將父親單獨帶到新竹一間五星級安養中心,費用每月要7萬多元。
藍指出,大哥大嫂不願共同負擔支出,竟主張變賣母親黃金、解除母親名下定存,再將父親名下房屋賣掉,取得的全部價款由他們保管;父母親聽聞後均表反對,他不甘自己台南工作與高雄照顧雙親二地跑,負擔開銷又照顧父母,大哥大嫂卻一心謀劃變賣父母資產。
藍聲稱,因深感心力交瘁才會對著大哥說出相關言語,他不是對大嫂講,大哥也有對他講類似話語,大嫂不是當天言語糾紛參與者,他都是針對大哥;且之後大哥大嫂仍繼續留在家中,並未離開,可見沒有因相關言語而擔心受怕,且大嫂提出恐嚇告訴,檢方已處分不起訴。
法院認為,楊姓女子指控丈夫的三弟有講出相關言語,經提出錄影為證,勘信為真實;其中髒話部分,因屬於對於處理父母親照護議題一事表示不滿,且並無其他家屬以外人士,即使言詞不雅,尚難認楊女名譽權受到貶損。
然而,其他稱「付出代價」、「保證全家死光光」等,且手指楊女,已然是在預告將以侵害財產或生命、健康方式讓對方感到痛苦,顯已使楊女感到恐懼、不安全感,已侵害其自由權;審酌楊女職業為公務員,藍姓三弟為公司負責人,精神慰撫金賠償以3萬元為適當。
法院認定,考量本案侵權行為手段、情節,楊女請求藍賠償恐嚇的精神慰撫金3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