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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可賣卻不能看加熱器? 學者批荒謬政策侵害消費者權益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9月18日09:06 • 發布於 2025年09月18日09:05 • 王小萌
國健署日前通過14項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評估,卻規定加熱菸的加熱器不得陳列、展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國健署日前通過14項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評估,最快10月就可上市,但署長沈靜芬卻宣布加熱菸的加熱器不得陳列、展示。對此,學者孫立群今(18)日指出,加熱菸菸品可以陳列,但必須搭配才能使用的加熱器卻被禁止陳列展示,這項政策從邏輯與法治檢驗,「既荒謬又侵害消費者權益」。

孫立群表示,任何購買行為都是「先了解,再決定」,但加熱菸的規範卻矛盾,加熱菸草柱可見,卻看不到加熱器;消費者必須花近4000元購買加熱器,卻無法事先確認外觀與規格。更重要的是,沒有加熱器,加熱菸品根本無法使用,消費者被迫「先付錢,再知道自己買了什麼」,知情權被剝奪。

孫立群指出,禁止陳列器具看似管制,卻違反比例原則,這種失衡造成3大問題:首先,適當性不足:消費者看不到器具,無助市場透明,還恐助長假貨流通;其次,必要性欠缺:全球上百國販售加熱菸,沒有任何國家禁止加熱器陳列;最後,均衡性失衡:讓消費者在資訊不足下做出高額消費決策,過度壓抑正當權益。

孫立群從法律角度分析,《菸害防制法》禁止的是廣告與促銷,並未禁止純粹的銷售陳列,若菸草柱能陳列,卻把器具藏起來,顯然違背立法意旨。另外,《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提供完整資訊,保障消費者安全與合理選擇,禁止陳列器具,明顯違反此精神。

孫立群強調,合法商品不該淪為「隱形商品」,若消費者只買到加熱菸草柱,卻不知道必須搭配器具,將無法使用。這些產品經合法審查上市,業者依法繳稅,屬合法商品,政府一方面允許上市、收取稅收,另一方面卻設下不合理限制,剝奪消費者的知情與選擇權,實質上是對合法消費行為的打擊。消費者花4000元買一台加熱器,卻不能事先看到外觀與規格,這樣的規範有違常理。全球沒有任何國家禁止加熱器陳列,只有台灣成為孤例。

孫立群說,當健康風險評估已依法通過,產品合法上市,政府卻在後續規範中剝奪消費者權益,無異於動搖制度正當性;呼籲主管機關應該立即檢討修正「器具不得陳列」的規定,唯有讓合法商品合理陳列,才能在透明的市場環境下,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建立健全的制度信賴。

◎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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