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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24歲準消防員「人形蜈蚣」訓練重傷 二審判消防署國賠486萬元

鏡新聞

更新於 10月08日06:56 • 發布於 10月08日06:56 • 鏡新聞
朱男接受「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時重傷,無法擔任消防員,請求國賠二審獲賠486萬餘元。(示意圖,Pixabay)

準消防員朱姓男子於2019年受訓期間,參與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因前方學員體力不支摔落,導致他頸椎與脊椎重傷,至今跛腳、無痛覺,朱男訴請國賠,法院認定該訓練超出授權,且強度不符比例原則,構成過失,一審判賠496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今(8日)審酌朱男各項損失後,改判消防署應賠償48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朱男2018年通過特種考試,隔年1月16日至消防署訓練中心,接受3週的預備教育訓練,期間參與堆疊訓練時,因前方學員無力撐持摔落,雙腿重量壓在朱男頭頸部,造成他椎間盤突出破裂、脊髓損傷,至今跛腳、左側肢體無冷熱知覺及痛覺、右側肢體運用障礙,衛福部鑑定他屬重大傷病,並核發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朱男因此無法擔任消防員,目前在工程公司當技術員,月薪約2萬5千元,他向消防署提出國賠,求償66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該訓練未列入「消防體適能訓練課程」,且屬高危險性項目,教育班長逾越訓練授權範圍,另有多位學員證稱「堆疊動作危險」,法官認為該訓練與朱男傷勢具有因果關係,構成過失,判消防署須賠償496萬餘元。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日審酌朱男工作、精神方面等損失後,改判賠486萬餘元,消防署可再上訴,朱男則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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