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輝專文:何謂攝相─以光創作,照見萬千世界眾生相
十九世紀初,法國人涅普斯 (Joseph Nicéphore Nièpce) 拍攝了世界上第一張相片,並由達蓋爾(Louis-Jacques-Mandé Daguerre)在一八三九年完成攝影技術,及後法國政府購買攝影技術的專利,開放大眾使用,而後經貿易及外交政治,傳入中國,成為我們今天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已使用近二百年的「攝影」一詞,與英文「Photography」或法文「Photographie」的意思差距甚遠。「攝影」,與「影」無關,實際上更是指與「光」有關的,故英文和法文均使用「Photo-」;而「-graphie」即書寫,「-graphy」即圖像,故「Photograph」或「Photographie」意指運用光創作。但是所「攝」的不是圖畫,也不是鏡像,而是萬千世界的眾生相,所以我在此提出「攝相」一詞,用以取代「攝影」。
「攝相」一詞源於「光」(φωτός〔photos〕)和「書寫、描繪或繪畫」(γραφή〔graphé〕, writing, delineation,or painting),亦即運用光線來繪畫。光,約翰.赫歇爾爵士(Sir John Herschel)首先使用「photograph」及「photography」分別表示相片及攝相,並於倫敦皇家自然知識促進學會發表演講,正式提出「Photograph」,取代同期的「Heliograph」、「Photogene」及「Sunprint」。一八四四至一八四六,塔爾波特(Henry Fox Talbot)發行了世上第一部商業攝相集《 大自然之筆》(The Pencilof Nature)。他開宗明義地這樣寫道:「﹃攝相﹄一詞已為人知〔︙︙〕可以說畫板所呈現的,正是由光敏紙採集的純粹光活動。創作者無需具備繪畫知識,也能經光學和化學方法製作或描繪作品。因此,我們不必深究繪畫和攝相不同之處,正如藝術家和雕刻家同一的技術,從廣義上看,從畫板上看,他們都是同源的。」
既然攝相是運用光線來繪畫,那麼,是誰在畫畫呢?
1.「攝相」的前身
要理解誰在畫畫,便需要首先了解「攝影」二字的由來。攝影,並非出自日文,而是中文。最早出自十九世紀中期的「取影」,日文則見「寫真」和「撮影」。一八四四年,湖南進士周壽昌遊歷廣東時,在日記中使用「取影」並記錄了中國早期攝影的情況:「奇器多而最奇者有二。一為畫小照法:坐人平台上,面東置一鏡,術人自日光中取影,和藥少許塗四周,用鑲嵌之,不令洩氣。有頃,鬚眉衣服畢見,神情酷肖,善畫者不如。鏡不破,影可長留也。取景必辰巳時,必天晴有日。」
廣東早期有關攝影的另一則記載見清代福格著的《 聽雨叢談》:「『海國有用照影,塗以藥水,鋪紙揭印,毛髮畢具,宛然其人。其法甚妙,其制甚奇。』福格是廣東河州營副將,死於咸豐五年(一八五六年)。上述記載,證明十九世紀四十年代攝影已經進入了中國。」
清代文人倪鴻的翻譯更為強調「影」,一八六一年在在其〈觀西人以鏡取影歌〉如此寫道:「『竿頭日影卓午初,一片先用玻璃鋪,塗以藥水鏡面敷,納以木匣藏機樞, 更複六尺巾冪疏,一孔碗大頻覘覦,時辰表轉剛須臾,幻出人全軀神傳⋯⋯『詩中講的是濕版法攝影,還說用這種方法得出的肖像,可以『百年之內難模糊』。這首詩,寫得形象生動,可見攝影給倪鴻留下了深刻的印象。」4演變至今,無論中港台,「攝影」都是我們最常用的說法。而上世紀與「攝影」同被使用的還有「照相」,但相對不算普及,而且「照」不如「攝」貼切。
那麼,何謂「攝」?《 說文解字》寫道:「攝。引持也。從手聶聲。」即用手取得且持有之意。《 說文解字註》:「引持也。謂引進而持之也。凡云攝者皆整飭之意。」所謂「攝物」,即引進外面的事物。「攝相」最重要的對象,便是世界一切的形象,亦即是「相」。無論是過去所用的底片、或現在常用的數碼記憶卡,「相」被相機「吸取」後,都被保存下來。從這個意義看,「攝」還比英文「Photography」更接近運用光線在畫板繪畫並保存下來的情況。然而,問題在於「影」字。
2.「攝相」構圖與現象學還原
「影」(Shadow),指光線被物質擋著而產生出來的。影,本身可以是攝相對象,然而我們一般所攝的,並不是「影」,而是這個「影」之前的現象,即「影」所屬的事物。所以我認為「攝相」更能準確形容相機捕捉光線再呈現世界現象這個過程。
「相」,從「目」接觸事物,我們的眼睛所見的事物,即是外面世界的一切現象。相,源自佛學,一切外面事物都稱為相,《 金剛經》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這個相就是世界的一切現象。
攝相活動,是將四維空間和時間轉移到二維平面上。拍攝其實就是透過相機,將時間和空間濃縮在相片上,成為一個紀錄。相片永遠都是二維的,但它所表達的卻是原本屬於三維的現象。由三維變為二維,再加上時間概念,一張相片甚至可以捕捉千分之一秒內發生的事情,其複雜難料的可變性,委實可想而知。那麼,相片最終想要表達的究竟是甚麼呢?
所有相片都是歷史的重現。當我們按下相機快門鍵那刻,便已決定甚麼會被記錄,換句話說,我們其實同時也決定了眼前的一刻就是值得記錄的一刻。很多人以為相機和眼睛是一樣的,以為觸目所及都可以被相機記錄下來。這當然不是。相機是科技產物,它性能如何取決於其內部機械結構和程式。曾嘗試拍攝夜景的人,都有過相同失敗的經驗。雖然整個拍攝以至顯影過程可涉及技術知識,我們卻並非只憑「觀看」便能夠製作相片,但「觀看」還是重要的,因為它最終決定我們會拍攝哪部分和放棄哪部分。
鏡頭和觀景器,是眼睛所沒有的攝相框架之二。就是這個框架,預設了我們攝相時所看到的「相」。換言之,這個框架決定了相片的時間、空間、前景、背景等。攝相者必須把主體放置於這個確定境域(Definite horizon)之內,如此構圖、背景、前景、光暗、用色等,才能隨之作出配合。因此拍攝相片的第一步便是把原本感知世界的三維空間和時間,轉移(Transferred)及還原(Reduced)到兩維空間裡。如何將主題呈現於框架世界之中,以及如何把秩序和意義蘊含在構圖之內,這便是攝相的觀看工作了。所以攝相不是重現世界事物,而是改造或轉化(Transform)現實世界。二維世界的改造,重新呈現四維世界,重構四維世界。顯然,攝相與照鏡子在這點上差異甚大。
現象學常說「回到事物本身」(Back tothe things themselves),換句話說,我們作為認識事物的主體,在認識和感知世界任何事物之時,已受制於既定的前景和背景,我們均已被給予(Givenness)。相片中的你,與我所見到的你是不同的,因為所有相片都是一種在被給予的觀看行為下產生的。攝相者、鏡頭和觀景器,便是其中之三的攝相背景。故此,若要了解所攝的「相」,便要還原到其本身。(推薦閱讀:我從台灣來,現在紐約生活:《野蠻人徒步日記》選摘(3))
*作者為香港知名學者,曾任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主任,現任清華大學客座教授。本文選自作者著作《攝相現象學》(修訂版,二0四六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