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條款外資分割投票 金管會:有條件開放
公司法新制「大同條款」過半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新制即將生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如果保管專戶內全數股東滿3個月,可研議分割投票可能性。
公司法新制即將在11月1日上路,由於外資保管銀行專戶中,實質受益人是否能參與揪團擔任股東臨時會發起人,過去金管會態度相對保守,顧立雄今天考察證交所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只要專戶內持股全數滿3個月,可研議分割投票的可行性。
顧立雄解釋,公司法第173之1條要如何執行,還需要進行函令解釋及製作問答集,證期局也需要與經濟部商業司進行研商,再向股務代理機構說明;不過實務上,由於外資進出頻繁,如何認定連續持股3個月,實務上困難度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