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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再吃三色豆! 學校午餐專法最快2年上路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2月23日09:21 • 發布於 2019年02月23日09:14
教育部將盤點、整合現行規定,以行政規則「學校午餐管理辦法」試行2年穩定無虞,再提升法律位階至專法。(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過去營養午餐品質參差不齊、城鄉落差甚至弊端時有所聞,有鑑於此,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蔡培慧提出「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規範採購辦法、食材選擇、衛生把關及營養師、廚工比例分配等事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戴淑芬今天也在公聽會上回應,將盤點、整合現行規定,以行政規則「學校午餐管理辦法」試行2年穩定無虞,再提升法律位階至專法。

「小朋友說不想再吃三色豆了!」蔡培慧表示,因為人力、資源有城鄉差距,也反映在菜色、食材內容上,營養午餐的費用扣除人事、設備、運輸等成本後,食材費用往往不足,直轄市與非直轄市的平均單價差近2倍,孩子們也常覺得營養午餐不好吃,建議教育部設定「分級底價」,讓學校作為訂定契約的依據。

蔡培慧還說,學校餐飲業務繁重、午餐秘書責任重大,兼任卻只能少2堂課,以班級數作為聘用專任營養師的門檻也高,建議教育部設置專責人員推動衛生、餐飲工作,未達35班以上學校可跨校聯合聘任營養師,並輔導鄰近學校設立「聯合廚房」,合作共餐、降低營運成本。

黃國書指出,日、韓都針對營養午餐訂有專法,但我國辦理學校營養午餐卻沒有法源依據,用各種要點東拼西湊,導致亂象叢生,還曾有校長收回扣的弊端,教育部作為領頭羊,應該積極推動「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中已擬定對政府機關、學校、營養師比例、飲食設施、經費負擔等完整規範,病針對偏鄉、弱勢兒童給予營養午餐費補助。

戴淑芬指出,學校午餐為地方自治業務,因地方財政、地理環境特性等有不同規模、型態,需因地制宜,現行的業務法源主要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2至24條,其餘則以行政規範供各地方政府依循。

戴淑芬表示,對立定專法樂觀其成,但時程上有些挑戰,今年會盤點現行包含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國小及國中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整合為「學校午餐管理辦法」,以行政規則試行二年穩定無虞,再提升法律位階至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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