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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飛安會改為「運安會」 陸海空重大運輸事故獨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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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4月02日08:49 • 發布於 2019年04月02日08:49 • 上報快訊/畢翔
去年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事故造成重大傷亡。(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去年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事故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調查也被質疑「球員兼裁判」,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正案,將飛安會改制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將可獨立執行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的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並針對委員任職設定嚴格的利益迴避規定,預計2021年將全面到位。

行政院參考國際上的運作方式,提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與《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將原飛安會轉型為運安會,擴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職能,員額由目前25人擴大至約100人,包含5位專任委員和6位兼任委員,並賦予獨立、公正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重大運輸事故權限。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指出,過去陸地運輸事故調查被質疑有「球員兼裁判」現象,也難以掌握事故發生的真相。此法案賦予重啟調查的法源依據,也新增旋轉門條款,未來不會發生運安會成員離開後去各運輸機構擔任門神,干擾事故調查的可能,要確保運安會超然獨立運作的精神。

法條中明訂,運安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專任委員任職期間,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並不得兼任與交通運輸相關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離職後3年內,也不得擔任與交通運輸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在罰則方面,航空器使用人若故意毀損記錄器內的事故資料,可處新台幣120萬元以上至600萬元以下罰鍰、過失毀損資料可處6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其他運具則統一處12萬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另外若航空器、船舶、鐵路、捷運系統單位不協助調查、甚至規避或妨礙,可以處以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NCC主委詹婷怡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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