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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12小時上班 警政署長將這樣做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2月25日03:41 • 發布於 2019年02月25日03:41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警政署長陳家欽從去年底走訪各單位,並聆聽基層警員聲音後,決定規劃全新勤務規定;先前由於警力不足,警員必須每天服勤12小時,這幾年政府大量撥補警力後,幾乎已接近滿編,未來警員服勤每日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或以週休2日,每週合計50小時以下作為勤務時數管制。

▲警政署在臉書公布新的勤務編排規定。(圖/翻攝自臉書專頁《NPA署長室》)

臉書專頁《NPA署長室》公布此項消息後,基層警員大多叫好,並表示「有改變就是好的開始!」,不過亦有警員表示,每個縣市分局、每間派出所性質均不相同,執行起來有其難度;還有人說,勤務時間長短不是重點,應該要減輕業務及績效評比,不要再包山包海。

警政署新規定包括,為了讓警員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未來可提早下班吃晚餐,輪休前後選擇1日,以8小時為原則編排;深夜勤合併當日服勤時數以10小時以內為主;警員生日或家人喜慶當天,得以休假或8小時勤務等人性化方式編排。

另外,輪值待命勤務之單位,應依任務實際需要,非輪值待命時段編排警員輪休,或調整為8至10小時勤務,如保一、保四、保五等需控管警力處理突發狀況之單位,將於非控管日縮短勤務時數,免去非必要之超時服勤。

署長陳家欽表示,全國警察單位眾多,雖然各單位任務、特性皆不相同,但「回歸常態性勤務時數」是不變目標,從以前「一輪休、兩外宿」的舊制度,到現在的「常態性10小時勤務」,如要讓治安工作做得更好,警察的人性化勤務制度必須不斷前進。

陳家欽還說,「10小時勤務制度」不會是終點,如何減少冗贅的工作業務,以及不合理的績效評比等事項,將會是接下來突破的重點;警察的新時代,要靠大家一起努力!

▲警政署長陳家欽經常到各單位聆聽基層聲音。(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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