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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T仲裁慘敗!中市要賠廠商1.8億 藍營要求林佳龍道歉下台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17年08月30日09:21 •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與廠商間的BRT履約爭議仲裁結果出爐,市府在這場由公正第三市主持的仲裁案上大慘敗,共要給付予機電廠商1億8378萬9338元,國民黨市議會黨團30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市長林佳龍上任後大罵BRT是一場騙局,結果林佳龍市府才是真正的「詐騙集團」!由於龍市府「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故意放任設備損壞」,使BRT被擺到爛,不但先前付出的建設成果泡湯,還要拿市民的納稅錢來賠廠商的損失。黨團要求林佳龍道歉、下台。

市議會國民黨團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中市政府與機電廠商的BRT履約爭議仲裁案判決已經出爐,其內容完全揭露林佳龍市府上任以後對BRT系統處置的三項「故意」: 「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故意放任設備損壞」,使仲裁結果判定台中市政府總共要給付1億8千萬餘元給廠商。

黨團拿該案的「仲裁判斷書」指出,龍市府在這次仲裁案上主張廠商「逾期竣工罰款」7992萬餘元、主張「廠商有缺失未改善的罰款」4597萬餘元、主張「驗收不合格設備不計價」1億5164萬餘元等,但都被仲裁庭認為無理無據而裁定無效,另外,如主張「扣除E卡通測試費」、主張「相關延遲衍生的電費、通訊費」等也都被裁定無效,很明顯的,林佳龍市府在仲裁庭上的多數主張,全數遭到裁定無效,法界有人直言這是「大慘敗」。

黨團指出,市府於29日緊急發出的新聞內容還要把仲裁慘敗的責任推給前朝,指稱「前市府未經驗收即先行啟用原BRT機電設備,導致市府與廠商產生履約爭議並交付仲裁」,根本混淆視聽!其實仲裁庭已經確立履約爭議的責任,直指是因為林佳龍市府「故意不作為」和「明知故犯的嚴重缺失」!

黨團進一步指出,仲裁書內容明白指出機電廠商之所以提出仲裁,乃因為104年7月31日專管監造單位已認定竣工,此時林佳龍早已擔任市長,仲裁庭認為,按照〈政府採購法第72條〉應立即辦理驗收,然而台中市府卻遲至105年9月22日才辦理初驗,報定竣工後有近一年的時間不進行驗收,顯然不合常理;此外,交通局於104年12月17日會同機電廠商、專管及監造單位,眾人確認車站及行控中心的系統設備皆可正常運作後,交通局逕自要求關機,導致105年9月辦理初驗時,因長期關機、沒有管理養護等原因而發生系統設備損壞故障,仲裁庭認為責任不在廠商,而在台中市政府。

市府為什麼會輸?黨團表示,仲裁庭所裁定的判斷內容甚至以「顯違誠信而不足採」、「以不正當之行為使條件不成就」等語句來形容林佳龍市府對BRT後續處置的「故意行為」!林佳龍市府的三項故意遲不驗收、關閉系統設備使其不運作、放任系統設備損壞,導致BRT系統能完備而未完備,能改善而無法改善,對照104年3月〈BRT總體檢小組報告〉中,交通局內部建議「應維持BRT系統原狀並改善之」的專業評估,林佳龍市府顯然政治凌駕專業,故意讓BRT系統無法運作,趁勢抹黑台中BRT,根本是「栽贓嫁禍」的大騙局!

黨團議員氣憤的表示,明知而故意,BRT系統設備就這樣硬被擺到爛,仲裁庭以「顯違誠信、不正當行為」等詞來形容林佳龍市府的做法,也因此裁定市政府多項主張無理無據,林佳龍團隊惡質到極點,林佳龍應該為此道歉!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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