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機關學校團體辦資源回收 金門環保局補助即日收件

勁報

更新於 2021年03月19日19:08 • 發布於 2021年03月19日19:08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為鼓勵金門縣轄內各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金門縣環保局訂頒「110年度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之補助原則」,歡迎各學校、機關、團體踴躍向環保局提送申請補助。  

金門縣環保局指出,凡本縣轄內之各級學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學)、政府機關或部隊、

向政府機關立案之團體或組織(如社會公益團體、宗教團體、寺廟組織等),皆可依補助原

則向該局提送申請表,經審核後可獲經費補助。其補助方式及內容如下:

1、活動或計畫內容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施政目標。

2、補助原則採核實補助方式為主,申請單位應填具「110年度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申請表,並於110年4月30日前向環保局(下稱本局)提出申請,經費編列項目如下:

(1)業務費:辦理相關宣導活動所需之文具、宣傳單、海報、影印、底片沖洗、音響租借、宣導光碟拷貝及宣導品(宣導品單價不得超過新臺幣100元)等,且應以可重複使用及資源回收相關宣導用品為主,並不得超過核定經費之30%。

(2)材料費: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廢乾電池回收筒、資源回收相關器具(如三輪車、手推車、自動秤…等)。

(3)人事費:辦理宣導活動之講師費用。

(4)其他:資源回收相關設施之設置、改善。

3、申請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者「應有預估金額並說明設置地點」,每個資源回收桶(箱、架)補助經費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整,並應納入單位財物管理(應與菸蒂盒合併採購並安裝於回收桶(箱)上,回收箱正面應標示資源回收標誌及回收項目,並有回收專線電話,且需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管理)。

4、申請購置或改善不銹鋼資源回收桶者,其設置地點如位於本局列管進行統一標示及外觀改善之56處公有之觀光景點或單位者,可參考本局提供之標示規定並進行貼膜作業;另交通場站(包含港務處)則須依環保署公告之規定,其標示應依資源回收桶設置種類標示資源垃圾類別字樣,可參考環保署設計之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桶識別標示圖案共6款,進行設置或改造。

5、申請購置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容器(如塑膠箱、木箱)及包裝材(如紙盒、紙套)。

6、申請購置廢乾電池回收筒者「每個單價不超過100元」或DIY材料。

7、辦理宣導活動之講師鐘點費按每節50分鐘計,內聘1,000元、外聘1,500元,應檢附授課題目及時間表。

8、申請購置資源回收相關器具(如三輪車、手推車…等),應有預估金額及說明購置用途,補助經費每台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並應納入單位財物管理。

9、申請購置之資源回收相關材料、器具、設施,若其屬訂做或特殊規格者,則必需檢附詳細之估價資料,補助經費亦不得超過1萬元。

10、辦理資源回收工作其個案之補助經費以新台幣3萬元以內為原則,每1個案補助以每年1次為限,6年不超過3次為原則。

11、申請之學校、團體曾經辦理資源回收相關活動或計畫且成效良好者,或其他特殊情況(如全國性資源回收活動、研討會或年度計畫),本局得以整體考量為原則,依實際需求與預算額度酌予增減,惟最高以10萬元為限。

12、申請單位經本局審核通知後,應於通知之期限內檢具原始憑證、設置照片及貴公司銀行帳戶影本(如非提供土地銀行帳戶將於匯款款項扣除手續費15元整),向本局辦理撥款事宜。

金門縣環保局表示,落實資源回收,從你、我做起,歡迎各單位視需踴躍提出申請;另補助原則及申請表自即日起可至環保局網站:https://kepb.kinmen.gov.tw/參閱下載;若對補助原則有疑問,可洽詢082-330556蕭小姐。(本報資料庫/圖金門縣環保局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不可不知「甲狀腺癌」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全台教師逃亡潮!家長難搞、隨時傳訊、校園濫訴、行政爆量 師:靈魂已死

TVBS
02

「0成本抽成」遭拒嗆炸雞店!逢甲女學生道歉了  私訊內容曝光

三立新聞網
03

想來台北跨年!韓網訂房傻眼「背包客棧要16萬韓元…」驚人實測曝光

三立新聞網
04

獨家》玩命創作?台中商辦16樓外牆神秘塗鴉 老司機抬頭看傻

自由電子報
05

文昌宮點燈超扯!家長凌晨就排隊「人龍看不見盡頭」 3千人撲空

壹蘋新聞網
06

今晚到明晨最冷!苗栗以北部分地區恐探「10度以下」 白天將快速回溫

台視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