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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高鐵票遺失免認賠 一年內最高可退8成

好房網

更新於 2018年05月21日07:58 • 發布於 2018年05月22日03:14 • 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曾亭皓/綜合報導

有過台鐵或高鐵票遺失的經驗嗎?一直以來都有明定的退票規範,但遺失車票的狀況,卻遲遲找不到補救方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維護旅客權益,擬定「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訂車票遺失處理辦法,強調一年內憑票可辦理退費服務。

鐵路車票老是遺失,最後還只能認賠?為維護旅客的權益,消保處表示,目前已針對台鐵、高鐵車票遺失擬定車票遺失處理方式,若旅客遺失的是「記名」車票,可辦理掛失及退費或補發車票;如果是遺失「無記名」車票,則需向鐵路機構報備後,再先補票乘車,之後如果找到車票,確認該票未曾使用或未完成旅程者,可於一年內向鐵路機構請求退費,而退回金額最高不得可達票價的80%。

(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消保處指出,去年研訂的「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通過,待交通部公告後即可上路。對於這樣的新規範,經常搭乘高鐵返鄉的鄭小姐認為,這確實是很好的方案,不然當下找不到車票,還得認賠再買一張,心情真的會很差,但也怕退費機制遭有心人士利用,大量購票等。

增訂車票遺失可退還8成票價,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車票遺失因屬於個人過失,另外,同樣避免有心人士濫用,因此協議,民眾需自行負擔2成票價費用,並攜帶尋回車票至鐵路機構進行遺失辦理,希望帶給民眾更加便利,負擔較小的購票服務。並提醒旅客,千萬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雖然有相關費用退還規範,但買票或搭車時,車票還是務必保管好。

規範中也強調,鐵路機構需於車站明顯處,或網路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包含營業時間、票價、雜費、列車時刻表、運送契約及各項使用需知(例如定期票、回數票使用)等。針對車票變更也改採取,在經查驗前,欲辦理車票變更,經鐵路機構同意後,可進行日期、班次或車種變更,其手續費部分,第一次免收,第二次則依退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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