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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刑虐死童…惡男「因為有趣」獲假釋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12月27日13:38 • 發布於 2017年12月27日12:37

記者葛柔、孟國華、戴偉臣/桃園報導

三歲男童遭受到針刑,活活刺死。十年前,桃園楊梅一名張姓男子抱著沒呼吸心跳的三歲男童跑到醫院急診,護理師脫掉衣服,發現小朋友身上、胸口、腹部被刺青刺的亂七八糟,急救後不治。誰下的毒手?警方追查,原來是男童母親入獄,把小孩交給張姓男子託管,結果張姓男子酷愛刺青,竟拿小孩當人皮燈籠。法院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十六年,但實際上,這名狠心男只有服刑十一年,他在去年已經獲得假釋出獄。

▲男童遭「針刑」致死。

能想像嗎,刺青的痛怎麼會是三歲男童可以承受的? 

時任楊梅派出所所長林宏河說:「小孩身上,前後刺青範圍面積預估一千多針。」壯碩的張姓嫌犯虐童致死,他是男童母親友人,單親媽媽入獄,將孩子託付給他照顧,短短兩個月就鬧出人命。

警方表示,嫌犯因為是初學,還特別去買刺青工具來練習,「他覺得有趣,但是他對小孩子造成的傷害完全無感。」

凌虐的工具擺在桌上,這裡就是小男童生命的終點站。一般成年人儘管麻醉也難以承受連續一、二個小時以上的刺青過程,但張姓嫌犯卻把孩子當成人皮燈籠,完全沒麻醉,用破百公斤的體重強壓住男童,一針一針扎在瘦弱的身體上。

▲百公斤的嫌犯強壓住男童,逼他接受「針刑」伺候。

胸前、肚臍,甚至連鼠蹊部也不放過,男童哭到喉嚨嘶啞,痛苦掙扎到手臂脫臼,死前的那一刻,他只能瞪大充滿血絲的雙眼,似乎是在控訴生命的悲哀。

▲男童全身多處都有大片刺青。

警方:「他就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畢竟也不是自己的小孩,透過虐待跟刺青的方式來取悅自己。」

▲張男遭逮仍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2005年的虐童慘案,張姓嫌犯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到了更二審翻盤,大降為16年,服刑11年後,2016年假釋出獄,只有簡單的保護管束,男童生母也在6年前出獄。可能事件已經隨著時間被淡忘,但誰能保證會不會有下一個孩童同樣遭受虐待的夢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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