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逆轉!單車婦無燈又逆向遭撞亡 騎士因這理由獲判無罪
台中市豐原區於去(113)年7月11日晚上,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當時一名黃姓男子騎機車,遇上「逆向」騎腳踏車的蔡姓婦人,雙方發生碰撞,蔡婦經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事後檢方將黃男依涉嫌過失致死罪起訴,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整起碰撞的過程大約只有1秒鐘,反應時間太短,因此判其無罪。 腳踏車逆向行駛 婦人外傷性顱內出血不治 這起案件發生在豐原區向陽路上,當時黃男從向陽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蔡婦騎腳踏車沿向陽路由西往東「逆向」行駛而來,雙方發生碰撞,皆人車倒地,導致婦人外傷性顱內出血及顱骨折,因中樞及呼吸衰竭而死亡,事後黃男被依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
婦人逆向無燈 汽車、行人干擾視線 判決書指出,蔡婦逆向且夜間未開啟車燈,嚴重影響能見度;加上對向來車燈光刺眼,慢車道被多輛汽車占用,快車道上還有一輛廂型車臨停,並有2名行人站在車旁,干擾黃男的視線與行車空間。
從黃男看到蔡婦出現在視線裡,到實際發生碰撞,整個過程只有大約1秒鐘的反應時間和剎車時間,時間太短,黃男很難及時閃避逆向騎來的蔡婦,考慮正常人反應加上煞車需要的時間,不論黃男有沒有很專心車前狀況,這場車禍很難避免,因此判定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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