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金財顧美商高盛大買三商壽 金管會:證交所有監視制度,洩密由司法單位處理
玉山金控併購三商美邦人壽,除了提交binding offer(拘束力出價)是否取得董事會授權、董事會何時授權,以及為何不用公告,外界矚目之外,擔任玉山金財務顧問的美商高盛證券,其經紀部門連月來大買三商壽,也引發輿論對於內線交易及刑法第317條洩密罪的關注。
高盛連居三商壽前三大買超券商
玉山金併購三商壽,玉山金的財顧主要有兩位:大名鼎鼎的美商高盛證券,以及四大會計師之一的資誠,然而,根據三竹股市資料,今年10月3日的前20個交易日,美商高盛位居三商壽第三大買超(5985張)、10月13日的前5個交易日,美商高盛位居三商壽第三大買超(2018張)、10月30日的前20個交易日,美商高盛甚至高居三商壽第一大買超(8087張)。
美商高盛究竟是自家的自營部門在買三商壽,還是其經紀部門的客戶在下單買三商壽?擔任玉山金財顧的投資銀行部門,有沒有把併購的訊息洩漏給同集團的其他部門人員或客戶?針對前述資本市場近來議論紛紛之事,媒體今(30)日問金管會有沒有能力調查?
黃厚銘:證交所監視制度有效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防範內線交易部分,證交所有監視制度,但內線交易是刑事責任,是否涉有內線交易,宜由司法檢調單位依個案事實來認定。
黃厚銘說:「對於怎麼樣去防範內線交易,交易所(證交所)有一個有效的監視制度在,我想交易所一定會依照它的職權來辦、來進行這樣一個監視的作業。」
至於洩密罪部分,刑法第317條規定,「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黃厚銘說:「這部分(洩密)我想我們的司法單位,它應該會有另外他們執法的相關方式。」
專家:金管會講官話,連要高盛交資料都困難
參與催生我國股市監視制度,但不願具名者,今日晚間受訪時指出,金管會在講「官話」,證交所的監視制度是在查股票有無異常交易,根據周轉率、漲跌幅、交易的連續性…等多個已經公布的指標,「如果能夠規避掉這些標準,很多異常交易你是查不到的。」
該人指出,要調查美商高盛證券是否違反內線交易,必須把該集團的買賣資料調出來,「這個跟監視制度並不是有直接的關係」;另外一個嚴肅的議題,它是外資,尤其是美商,「美商我們這邊不敢動」。(推薦閱讀)玉山金併三商壽延燒 立委要求金管會一定要給市場交代
他感嘆,高盛是美國投資銀行大咖,不要說同集團經紀部門下單的客戶可能遠在國外難以調查,就算下單者在國內,要高盛集團交出資料,根據過往經驗,也是困難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