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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球迷夾帶玻璃酒瓶進大巨蛋 違反規定遭聯盟勸導後喊:太扯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28日13:30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8日12:26

記者黃耿誼/台北報導

大巨蛋本季實施簡易安檢共15項物品禁止攜帶。(圖/中華職棒提供)

台北大巨蛋28日進行兄弟桃猿之戰,不過這場比賽在場邊卻出現意外插曲,有球迷夾帶玻璃瓶裝的烈酒進場,並帶上酒杯和朋友分享,最終經聯盟工作人員陪同後才勉為其難將酒瓶及杯子放置場外。

在今年中華職棒所頒布的大巨蛋禁止攜帶物品中,在第10項就明確規定玻璃瓶包含玻璃水壺禁止攜帶,因此球迷所攜帶的玻璃瓶裝烈酒確定是無法攜帶。這名球迷從比賽開始就用玻璃杯盛裝酒和一旁好友共享,在裝滿酒杯後,再將酒瓶放回自己的背包內,不過攜帶酒瓶進場是受到禁止的。

比賽開始沒有多久,一旁眼尖的球迷也發現並立刻向現場工作人員通報,比賽進入4局上聯盟4名工作人員上前告知,並請這位球迷帶著違禁品一起前往場外,最終聯盟請球迷將違禁品放在場外再返回現場欣賞球賽,不過在勸導將酒瓶拿出場時,該名球迷表示自己並不知規定,更直呼:「太扯了!」。

今年聯盟頒布15項大巨蛋禁止攜帶物品,包含:1.動物2.不符規範橫幅、旗幟或政治性、攻擊性標語3.棍子或球棒(拐杖和視障者白手杖除外)4.氣球(含海灘球)或其他充氣物品5.腐蝕性液體及易燃物質6.無人機、遙控無人飛行器或其他無人裝置7.非法藥物(毒品)8.鞭炮及煙火9.任何種類的槍枝、刀械或武器(包含玩具槍或玩具刀及水槍)10.玻璃瓶(含玻璃水壺)11.雷射筆及雷射裝置12.五彩碎紙及散光片13.單腳架、三腳架、錄影設備及其他相關專業設備(僅能攜帶焦段不超過300mm之相機)14.產生噪音的裝置(即空氣喇叭、哨子、瓦斯汽笛、擴音器等高分貝干擾物)15.個是滑板、滑步車、溜冰鞋或其他個人行動器具(無障礙設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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