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小女師殘殺8歲女童!辯憂鬱症無用 法官一審重判無期徒刑
南韓大田一所國小今年2月發生駭人命案,一名48歲的教師在校內誘騙一年級女童進入視聽教室後,以利刃將其殺害。法院今(20)日一審宣判,兇嫌明在完被依《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判處無期徒刑,並命令佩戴電子監控裝置30年、限制接近被害人家屬。
校內誘拐8歲女童 以利刃殘殺 據《韓聯社》報導,明在完案發時任職於大田市一所國小,2月10日下午約5時,她趁放學後的課後照顧班結束,以送書的名義,誘騙年僅8歲、就讀一年級的女童進入學校的視聽教室,並以事前準備好的兇器刺殺。
調查指出,明在完在犯案前4至5天,曾因情緒失控,用腳踢壞學校公用電腦,還動手打同事。警方調查顯示,她長期陷入焦慮、孤立與職場適應不良的狀態,對提前復職深感後悔,心理極度不穩。
她於2023年12月9日以「憂鬱症治療」為由請病假,但不到一個月便在12月30日提前復職,今年2月3日重返校園。因暴力行為被調往二樓辦公室後,她心生不滿,又被丈夫勸說再次休假,情緒爆發,萌生「殺人報復」的念頭。
明在完在案發當日中午外出購買兇器,除了挑選校內隔音最好的視聽教室當作犯案地點,還刻意等到校內人煙稀少的時候動手,並將目標鎖定體型嬌小、最容易制服的女童下手。
拿憂鬱症當藉口 法院駁:仍具控制能力 大田地方法院指出,這起案件是「前所未見的校園殺人案」,被告身為小學教師,卻在最應該保障兒童安全的學校裡殘忍殺害僅8歲的學生。主審法官金炳萬痛批,「被告原本身處保護學生的位置,卻在最安全、最該被庇護的校園中,對無防備的孩童痛下殺手。孩子是在她最喜愛的學校裡,毫無戒心地跟隨信任的老師,結果被殺害,這是難以形容的悲劇。」
明在完辯稱自己患有重度憂鬱與精神疾病,犯案時意識模糊。然而法院認定,儘管她有精神疾病病史,但犯案當下仍具辨識能力與行為控制能力,且事後還破壞女童手機、關燈滅證,顯示她清楚意識到行為後果。法官強調,「即便其精神狀態受影響,也不足以減刑。」法院因此駁回辯方「精神耗弱」主張。
判無期徒刑、戴電子30年 女童家屬難接受盼上訴 法院裁定明在完無期徒刑,並下令佩戴電子監控30年,同時限制接近被害人家屬。判決書指出,「此案極其不人道、罪行重大,社會有必要透過重刑警示,防止類似悲劇再度發生。」但法院也指出,「奪去被告性命未必是防止再犯的唯一方式」,考量監控措施與法定限制仍能防範再犯,因此未判處死刑。
女童家屬委任律師金相南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對結果深感遺憾,「這起犯罪手段極為殘忍、造成的傷害極深,我們認為應判死刑。將向檢方表達上訴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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