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極端氣候!氣象署將修法 納高溫為災害性天氣
中央氣象署今天表示,面臨極端氣候,目前氣象法卻未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因此氣象署研擬修法,必要時可發布高溫特報,提供地方政府或災防單位應變依據,預計今年將氣象法修正草案報到行政院。
中央氣象署長呂國臣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目前氣象法中,對災害性天氣的定義,是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的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針對觀測結果,發布警報或特報。
呂國臣說,針對高溫,目前氣象署僅發布相關資訊,不過全球正面臨極端氣候,因此氣象署研議將高溫也納入災害性天氣,必要時發布高溫特報,提供地方政府、災防單位作為相關應變措施的依據,預計今年將氣象法修正草案報到行政院。
至於高溫特報的溫度定義,是否參考現行高溫燈號資訊?呂國臣回應,可以再討論。
高溫的定義為,地面最高氣溫上升至攝氏36度以上的現象: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