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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嬰兒最低只要200萬 台灣準備好代孕了嗎?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蘇品綱
代孕合法化的問題歷經30年的爭論,社會看法分歧。 (圖:pixabay)

台灣針對代孕合法化的問題,自1996年衛生署(現衛福部)著手研擬《人工生殖法》草案時正式浮上檯面,但在歷經30年的爭論後,台灣社會始終未有共識。

近期,台中地檢署偵破一起橫跨多國的「訂製嬰兒」集團案,再度引發大眾對生殖倫理與兒童權益的討論,也讓我們得以重新檢視到底代孕是什麼?為何長期爭論不休?台灣準備好代孕了嗎?

生命有價 一名嬰兒最低只要200萬

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破台馬泰「訂製嬰兒」集團,該集團以每名新生兒新台幣200萬元至450萬元提供一條龍服務,透過網路招攬單身或同性無卵可受精的台灣男性客戶,安排生父前往馬來西亞採集精子並指定性別,再至泰國挑選卵母與泰國籍代理孕母。

精卵在馬來西亞結合成受精卵後植入孕母子宮,孕母返回泰國養胎,待懷孕逾8個月後以觀光免簽證方式入境台灣待產及分娩。

待新生兒出生後,集團便安排DNA鑑定,協助生父辦理認領及出生登記。2025年2月至2026年6月間,共有22名台灣男性委託,並有25名新生兒在台出生,其中有21名為男嬰,還有回頭客再次訂製。

最終,檢方依《人工生殖法》第31條「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居間介紹」罪嫌,起訴程姓、徐姓、吳姓3人。但是!根據法條,這3人並不是因為「介紹代理孕母」而遭起訴,踩線的行為其實是「居間介紹生殖細胞」,也就是涉嫌替客戶媒合精子、卵子或胚胎並從中營利。

台灣現在有部分業者在販售海外代孕服務,而台灣現行法律沒有「海外代孕仲介罪」,因此不能只因業者刊登海外代孕廣告、介紹合法代孕國家或提供赴海外的服務,就推定犯罪。

代孕?人工生殖?

在了解代孕之前,我們需要先知道何謂人工生殖。簡單來說,只要不是透過傳統的自然性交,而是藉由現代醫療技術的幫忙來讓精子與卵子結合、進而成功懷孕的過程,都屬於人工生殖的範疇。

在生殖醫學中,人工生殖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人工授精(人工受孕)」,將男性精液取出並經過實驗室洗滌、濃縮篩選後,在女性排卵期,用導管直接將精蟲注入子宮內,讓精子自己游向輸卵管與卵子結合。

二是「試管嬰兒(體外受精)」,將女性卵子與男性精子分別取出,在體外的實驗室培養皿中進行「體外受精」並培育成胚胎,最後再將健康的胚胎「植入母體子宮」內使其著床發育。

在台灣,人工生殖並非人人都可自由施作,受到《人工生殖法》的嚴格規範,目前合法實施對象仍限制在具有法律婚姻關係的不孕異性戀夫妻,且妻子的子宮「必須」能夠孕育生產,而代孕則主要是用人工生殖的方式,將「懷孕生產」環節交給夫妻之外的第三者代勞。

行政院已在2025年12月11日提出政院版修正草案,將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擴大至女性同婚配偶及未婚女性,與代理孕母、男同志配偶等規定脫鉤處理,朝野各黨團提案的版本目前也仍在立法院審查階段,尚未正式通過。

主要爭議一次看

從倫理和法條來看,人工生殖沒有太大問題,有問題的是代孕——可不可以將「懷孕與生產」這件事交給別人代勞,其衍生的爭議非常複雜,學界與實務界已爭論多年。

支持者較為強調平權與制度化,認為女性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處分與自主權。若女性在身心健康、自主合意的前提下自願協助他人懷孕,法律不應剝奪其選擇權。

並且生育是基本人權,對於先天無子宮、因病切除子宮或同性配偶而言,代孕是他們擁有血緣後代的唯一醫療科技解方,每個人應該都有建立家庭的權利,而且也可解決一定的少子化問題。

另外,需求不會消失,有代孕需求的族群仍可用非法方式找到孕母,對代孕女性更沒保障。若代孕合法化,則有完善的法規能篩選委託者與代理孕母資格,保障各方權益。

最後他們傾向「利他制代孕」(不給予酬金,僅補償必要生活費與醫療費),並透過嚴格的心理與醫療評估,以防商業化買賣。

反對者則強調尊嚴與防止剝削,由於懷孕經常伴隨極高的生理風險與心理依戀。將子宮作為提供他人使用的「生產工具」,是將生命工具化,嚴重貶損女性和孩子的尊嚴。

而且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並非成人用來圓滿家庭的「商品」或「附屬品」。生殖科技的過度擴張,容易忽視嬰兒本身的個體主體性,孩子的成長過程也可能面臨心理與身分認同問題。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王筱涵曾說:「擁有小孩不是一種權利,小孩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

另外,孩子長大後,是否有權知道自己的「懷孕母親」是誰?這涉及了「兒童獲知血緣身世的權利」與「代孕者或捐贈者隱私權」之間的衝突,法律應優先保障哪一方?

最後是在巨大的貧富差距下,純粹的「利他」很難真正存在。經濟弱勢的女性可能還是會因為財務壓力「被自願」走向代孕,形同富人對窮人身體的結構性剝削。

人權與法律的兩難

現行台灣《民法》在實務與傳統判例上,皆採取「分娩者為母」之原則,即誰生下孩子,誰就是法律上的母親。若開放代孕,必須在法律上強行將「委託者」與「代孕者」剝離,打破原有民法秩序。

支持者因此主張透過修改《人工生殖法》建立專門的「擬制親權」,在孩子出生那一刻即依法認定委託夫妻為法定父母,並免除代孕者的撫養義務,用法律明確劃分責任。

另外,懷孕過程變數多。若孕期中的胎兒檢查出重大殘疾,委託人堅持墮胎但代孕者反對;或委託人中途婚變、破產而棄養;又或者代孕者生產後產生強烈「母嬰連結」反悔拒絕交出小孩,這時候是要遵守合約對女性身體進行「強制執行」,還是尊重身體自主但違反合約?法律與人權將陷兩難。

女性的「子宮」 男人憑什麼討論或決定?

《BBC》報導,隨著更多爭議言論浮上枱面,論戰也延伸到「發言權」的問題,沒有子宮或孕產經驗的人能否評論代孕制度?

對此,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監事諶淑婷指出,代孕是一個公共議題,任何性別的人都能談論,但確實應優先重視「承擔實際風險者」的聲音。

長年投入性別與同志運動、曾任國會助理與民間團體幹部的鄧筑媛也表示,不管性別為何,部分男性的確從「傳宗接代」的角度看待生育,卻未必理解孕產過程及育兒責任。但她也強調,不是所有男性都輕率面對生養課題,且現實中也有男同志伴侶很用心地養育孩子。

台灣準備好代孕了嗎?

《天下》專訪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丹佛大學經濟學家羅斯(Alvin Roth)報導指出,消滅代孕會影響弱勢權益,因為台灣的禁令並無法限制台灣人前往他國尋求代孕,最後只會變相限制沒錢到國外找代孕的弱勢民眾,形成一種雙重標準。

羅斯還以美國1920年代的禁酒令為例,禁令不但沒有消滅酒,還催生更多幫派與私酒,最終還是回頭選擇合法化並加以管制。羅斯表示:「面對這些民眾有需求又容易衍生亂象的地方,與其發布禁令,不如透過市場設計減少問題,面對代理孕母議題同樣應當如此。」

退休家醫科醫師楊斯棓則在臉書指出,推動代孕制度的初衷是善意的(幫助不孕者圓夢),但我們必須謹慎檢視的是:當「契約精神」遇上無法預測的「人性」與「生命變數」時,現有的法律框架是否已經嚴密到足以承接每一個可能的意外?這不僅是醫療技術的問題,更是對社會倫理底線的極大考驗。

這不是支持或反對代孕的立場選擇,而是一個更困難、也更現實的問題:當國家選擇讓一個制度存在時,是否已準備好為它可能產生的每一個失序結果,承擔最後的責任。(編輯:鍾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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