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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乙救苦天尊」雙修女信徒!一審判8年 二審無罪大逆轉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新北市一名男子A男假借宗教之名,聲稱自己是「太乙救苦天尊」降世靈媒,恫嚇深陷家庭困境的B女,並以消災解厄為由,將她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全程還以手機錄影,一審被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之後,卻出現判決無罪的大逆轉。

被告如何自稱「太乙救苦天尊」取得女方信任?

根據判決書記載,B女有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弟弟,2024年3月25日在臉書社團「我是板橋人」詢問宗教相關問題,A男自稱是「太乙救苦天尊降世」的靈媒,並以「我跟妳講妳身上有鬼…」、「妳家裡也有男生的鬼」、「有東西跟在你媽身上」、「妳爸爸被控制了」、「前世今生冤親債主卡在妳弟身上」、「妳家現在已經沒有神了」等說詞,使B女心生恐懼,必須認他做師父,才能夠獲得庇護。

「摩鐵雙修」過程發生什麼事?

A男進一步表示,他可以帶著B女修行,要B女「參見神明」、「收靈解厄」才能消災,於是在某天的凌晨2時許,邀約B女到汽車旅館,以「雙修」名義要求B女提供性服務,在性行為的過程中,不顧B女尖叫、掙扎,還說「看你越痛苦我越興奮」,並拿出手機拍攝。

二審為何大逆轉改判原告無罪?

A男一審時表示,與B女發生性行為是雙方合意,拍攝影像等行為也經過雙方事前討論。但一審法官在比對B女的證詞與訊息紀錄後,認定其辯詞避重就輕、難以採信。

但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B女與A男發生性行為後仍曾多次相約見面,並審酌雙方事後互動、B女延滯報警、跡證耗盡及態度反覆等情形,認為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A男違反B女意願,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A男無罪。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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