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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狂男縱火再偷拖板車狂撞民宅!還點燃路邊廢棄物 下場出爐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 記者 洪正達 屏東報導
施姓男子2025年放火偷車並四處衝撞,屏東地院逐追究、判刑。(圖/屏東小鎮資訊提供)

屏東施姓男子(57歲),2025年某日深夜在租屋處縱火燒毀家具與天花板後,竟又前往歸來火車站附近竊取一輛拖板車,沿路失控撞擊路邊車輛、路燈並波及民宅,施男棄車後,甚至還在路邊機車行前點燃廢棄物,所幸民眾及時發現撲滅,警方獲報迅速趕赴現場將他壓制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放火、竊盜等罪,判處施男4個月到4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這起驚悚事件發生2025年10月1日深夜,施姓男子先是在其租屋處內點火,導致屋內家具及天花板遭嚴重燒毀,隨後他倉皇逃離現場,步行到歸來火車站旁,見一輛拖板車停放該處,竟起意將車偷走。

施男開著偷來的拖板車沿路撞擊,造成路邊車輛、路燈、民宅損毀。(圖/屏東小鎮資訊提供)

施男開著偷來的拖板車沿歸仁路一路橫衝直撞,過程中連續碰撞停放在路邊的數輛汽車與路燈,甚至直接撞進路旁民宅,巨大的撞擊聲與劇烈震動嚇壞周邊住戶,施男事後棄車逃逸,徒步遊蕩到附近一家機車行前,竟再度點燃路旁的廢棄物品,試圖擴大火勢,幸虧附近熱心民眾及時察覺並合力撲滅,才未讓災情進一步擴大,轄區警方接獲多起民眾報案後不敢大意,隨即派員趕往現場圍捕施男,並於訊後依法送辦、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認為,施男縱火又開車沿路狂撞,行徑極具危險性,已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全案採一罪一罰原則,依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處施男4年徒刑;另犯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另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依法判處1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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