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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郵差遭路樹壓死 法院認有管理疏失判國賠146萬元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1月02日10:42
彰化芬園郵局孫姓郵差113年執勤時,遭路樹砸中身 亡。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為 政府機關,有照顧人民責任,卻因公共設施管理欠缺 導致死亡,判國賠新台幣146萬餘元。 (警方提供)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傳真 115年1月2日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趙麗妍台中2日電)彰化芬園郵局孫姓郵差113年執勤時遭倒塌路樹壓死。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認為,樹木定期維護,孫男在雨天出勤也有過失。法院認定有管理疏失,判國賠新台幣146萬元。

孫母今天接受媒體電訪時說,她的兒子身為郵差盡忠職守,死得太冤枉,這段日子以來,對她來說很難熬,只要想到兒子就會哭,只能燒香拜佛祈福,並希望他在天之靈保佑全家人,另外也會和家人討論是否再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孫姓郵差在民國113年執勤時遭黃花風鈴木倒塌壓倒至死。孫母因年邁痛失長子,要求國賠新台幣321萬餘元。

主管機關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認為,樹木都有定期維護管理,且樹木倒塌是因地震、降雨、風力等因素,屬於不可抗力。孫母領有喪葬補助費,應予以扣除,並爭執扶養費的計算標準以慰撫金的金額,孫男在雨天出勤也有過失等。

台中地院認為,事故發生當時下雨有風,孫男騎車都還能筆直經過,當天最大風速屬於蒲福風級5級,有葉的小樹開始搖擺,風速不至於造成樹木連根折斷,樹倒原因應是根基已未穩固定,並非不可抗力所致,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不能主張免責。

台中地院提到,國家賠償及喪葬補助的請求權是並存,兩者間無重複領取而有相互折抵的問題,孫男騎郵務車寄送郵件是他的職責,不因下雨有異,並無過失。審酌孫母喪子精神痛苦,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為政府機關,有照顧人民責任,卻因公共設施管理欠缺導致死亡,判國賠146萬餘元。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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